拍卖公告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执行案号(2024)陕09执16号执行员和电话张法官法官0915-3832509标的物名称山阳县奥科粉体有限公司名下厂房及土地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山阳县工业集中区3.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联系法院4.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有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无6.有无优先购买权?无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标的物基本信息:山阳县奥科粉体有限公司名下厂房及土地,证载房屋面积21319.12㎡,证载土地面积:67412.09㎡';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二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4日10时至2024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5/03),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山阳县奥科粉体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土地(厂房证号: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195010755、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196010756、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197010757、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198010758、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199010759、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200010760、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210010770、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211010771、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212010772、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323012272、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324012273、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325012274、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326012275、山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50327012276,房屋面积:21319.12㎡),土地面积:67412.09㎡(土地证号:山国用(2014)第01047)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500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评估价7126.3964万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4年8月10日10:00--12: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不动产产权证载面积与实有面积可能存在差额,本院不承担本标的任何面积差额及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测量,未看样及已看样的实际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面积、现状的所有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形成的契税、费,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有相应主体承担
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产权过户办理过程中依法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费,需要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地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十五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已垫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单倍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对因各类问题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有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
本院不对拍卖标的能予过户承担责任或进行保证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2、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09执16号拍卖余款”
户名: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账号:102902266259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915-38325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915-3832513(张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拍卖须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4日10时至2024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5/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山阳县奥科粉体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及土地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展示的标的物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有意参加竞买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拍卖前必须审查拍卖标的物,充分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调查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实际情况,并亲自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本院对标的物质量、数据等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须购买机器设备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有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与江北三桥头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2、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09执16号拍卖余款”
户名: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账号:1029022259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形成的契税、费,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有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税费负担的相关主体,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确保标的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15-38325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29-3832513(张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