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标的名称<\/span><\/p><\/td>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8%合伙企业份额<\/span><\/p><\/td><\/tr>标的权利所有人<\/span><\/p><\/td>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pan><\/p><\/td><\/tr>标的权利来源<\/span><\/p><\/td>不适用<\/span><\/p><\/td><\/tr>标的权证情况<\/span><\/p><\/td>不适用<\/span><\/p><\/td><\/tr>标的现状<\/span><\/p><\/td>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pan><\/p><\/td>19.98%<\/span>份额<\/span><\/p><\/td><\/tr>权利限制情况<\/span><\/p><\/td>无<\/span><\/p><\/td><\/tr>拍品介绍<\/span><\/b><\/p>标的介绍: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8%合伙企业份额
<\/span><\/p>标的企业信息:<\/span><\/p>1.<\/span>企Â<\/span>业Â<\/span>名Â<\/span>称: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span><\/p>2.<\/span>企Â<\/span>业Â<\/span>住Â<\/span>所:宁夏灵武市中银大道南侧吴灵青公路东侧<\/span><\/p>3.<\/span>注Â<\/span>册Â<\/span>资Â<\/span>本:100,020万元<\/span><\/p>4.<\/span>企Â<\/span>业Â<\/span>性Â<\/span>质:有限合伙企业<\/span><\/p>5.<\/spa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MA76GJ5M6C<\/span><\/p>6.<\/span>经营业务范围: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span><\/p><\/td><\/tr><\/table><\/div><\/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将于【2022】年【9】月【8】日10时至【2022】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竞拍标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澳合伙企业”)19.98%合伙企业份额
具体信息为:(一)浙澳合伙企业基本信息:1.企业名称: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企业住所:宁夏灵武市中银大道南侧吴灵青公路东侧3.注册资本:100,020万元4.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MA76GJ5M6C6.经营业务范围: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浙澳合伙企业项下资产如下:浙澳合伙企业项下资产为2019年12月根据中银绒业管理人提供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655号)及其评估明细表收购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名下部分资产,现剩余资产明细如下:货币资金、北京朝阳区世茂国际中心商业房产、灵武市浙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股权(备注:灵武市浙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羊绒服饰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五家公司”),及下图所列零星资产:序号单位范围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灵武农商行1075602股法人股以及其他应过户未完成过户的财产2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不含其对外投资的股权及流动资产2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银川富力城商业房产3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股权4ZHONGYINAPPARELLLCDBATODD&DUNCAN股权,不含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特别事项说明:1、剩余资产项目较多,无法在此列示明细,竞买人可与浙商资产和浙澳合伙企业线下联系进一步了解
2、前述剩余资产明细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现状、数量为准
前述剩余资产存在权属尚未变更至浙澳合伙企业的情况,具体的权属变更手续需由买受人自行和当地税务部门、产权部门沟通
上述竞拍标的交易基准日确定为2022年7月28日,移交日为全部转让价款付清之日
本公告、须知未陈述相关内容,委托人和竞买人同意参考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公告
竞买人的参拍即视为知晓并认可竞拍标的存在的风险和瑕疵以及权利竞买起拍价:【13,857.00】万元;保证金:【1,385.7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优先购买权人:【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本次竞拍原优先购买权人为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实业”)、吴梦根、桐乡市新都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金控”),上述优先购买权人均已知悉本次竞拍事宜,吴梦根、新都金控已书面放弃本次竞拍优先购买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向浙商资产提交授权委托书(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定安名都B座301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浙商资产办理标的的签约及其他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走访、资信调查)并自行评估该标的物情况,浙商资产和浙澳合伙企业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2】年【9】月【8】日(竞拍起始日)【1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现场咨询
四、该标的须有一人及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增价竞价方式
七、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转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账号:【10463000000426366】)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1.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或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份额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3.竞买人未按买家报名协议中淘宝软件服务费缴纳要求付清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份额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款项的;5.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竞价标的交付交接的;6.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付款方式买受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以《份额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1.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为: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且已缴纳淘宝软件服务费后,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份额转让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
2.分期付款方式具体为: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且已缴纳淘宝软件服务费后,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份额转让协议》,首期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10%(需于竞买成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竞价保证金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动转化为首期款);期间买受人需就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向浙商资产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摘牌日次日起的满十个工作日起算),具体费率等交易信息详询浙商资产
待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及各项费用后,办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8%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登记手续
特别事项:分期期间浙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浙商资产、吴梦根、新都金控持有的剩余合伙份额转为优先份额,浙澳合伙企业项下资产处置后,相应资产处置价款在支付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和各项税费后,按照4:1:1比例进行共同分配,新澳实业与买受人暂不进行资产处置分配,浙商资产保留在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应监管措施,上述收益分配及监管措施直至分期款项及资金占用费付清(期间浙商资产收益分配款项视为买受人支付的转让价款)
竞价成交款缴入下列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账号:10463000000426366淘宝软件服务费由淘宝拍卖平台自动生成的金额为准
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逾期签约的,浙商资产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且可将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买受人按期签约但逾期付款的,浙商资产有权依照《份额转让协议》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买受人违约导致竞价标的未能按期交付导致竞价标的需再行公开挂牌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以及赔偿二次竞价产生的差价损失
(三)淘宝软件服务费应在竞价成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淘宝软件服务费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未支付淘宝软件服务费导致卖方迟延交割资产的,不属于卖方违约
(四)标的竞买成交并付清价款后,请买受人及时前往浙澳合伙企业办理相关资料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办理本次竞价标的份额过户登记过程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相应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有关税费、过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政局、税务局、工商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十一、竞价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挂牌人提供协助手续
十二、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保证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浙商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浙商资产已经对拍卖标的物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物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所有瑕疵、风险
浙商资产不对标的物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物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数额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浙商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物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物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浙商资产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物自基准日至标的物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物的变化而请求浙商资产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竞买人竞买标的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承继浙商资产为处置标的份额项下资产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除外),及承继浙商资产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浙商资产同意对买受人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浙商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浙商资产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联系电话:14758167002联系人:朱先生纪检联系电话:0571-89773995联系人:狄先生运营联系电话:0571-89773884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