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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资产权属人已关停区域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项目编号WXCQZ2410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4-10-18挂牌终止日期:2024-11-15转让方名称苏州市昌益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标的物概况一、资产概述本项目已关停钢铁生产区域冶炼、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残值权益拆除及提取地点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该区域原有60万吨/年的炼铁生产区域,100万吨/年的炼钢生产区域,60万吨/年轧钢棒材生产区域
主要生产配套设施如下:1、炼铁区域拥有90㎡带烧生产线、450m³高炉(实际炉容507m³)生产线各一套,配套原料场、焦运、矿运、喷煤、铸铁、TRT、33KV供配电等设施;2、炼钢区域拥有100吨超高功率直流电弧炉一座、100吨精炼炉二座、100吨真空炉一座,5机5流大方坯连铸机一套,4机4流大方坯连铸机一套,配套公辅设施、余热锅炉、4吨燃气锅炉、废钢配料、10KV、33KV供配电等设施;3、轧钢区域拥有步进梁式蓄热式加热炉一座,810棒材轧制生产线一套,精整探伤线两条,矫直机两套,燃气退火炉一套,去应力电退火炉一套,配套公辅设施、风机系统、水处理系统、10KV、11KV、33KV供配电设施
二、本项目资产权益转让主要内容本项目资产权益转让主要内容为资产权属人已关停生产区域范围内的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以及视为设施设备资产的部分厂房钢结构、通廊、管道、支架及部分备件、材料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列入保留资产范围的设施设备等资产除外)
特别说明:1、资产权属人炼铁、炼钢、轧钢生产区域范围内所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列入保留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资产权益范围内
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资产权属人要求实施设备设施拆除
具体拆除要求详见《关于“资产权属人已关停区域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项目的标的情况说明》
2、炼钢区域和轧钢区域的主体厂房及部分建筑物列入保留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内,但其内部设备设施作为转让资产,受让方在拆除、提取内部设备设施残值时应做好安全防护隔离措施,对该厂房、建筑物不得随意损坏
3、资产权属人生产区域所有树木绿化、道路及水泥场地、地下管网,历史文化遗迹及传承物列入保留资产,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资产权益范围内
4、拆除、提取转让标的资产残值权益时,受让方充分考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风险、拆除条件、进度影响、政策规定变化、可提取残值收益等
本项目权益转让范围详见《关于“资产权属人已关停区域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项目的标的情况说明》第一点
三、本项目权益转让基础实物资产主要概述详见《关于“资产权属人已关停区域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项目的标的情况说明》第二点
特别提醒:1、本挂牌申请书中“标的概述”、《关于“资产权属人已关停区域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项目的标的情况说明》、《资产评估报告》等对于转让标的资产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等描述仅作为参考,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资产权属人不保证移交的转让标的资产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品质、完整性等,转让方、资产权属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转让方、资产权属人对拆除工程量以及残值收益不做任何承诺,拆除费用和残值收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并对转让资产现状确认后(出具《现场踏勘确认书》),不得以转让资产现状与转让方的介绍和产权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内容不相符为由要求转让方或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江苏中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编号苏中洲评报字(2024)第Z0017号、苏中洲评报字(2024)第Z0018号、万隆评报字(2024)第10340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评估基准日2024-04-30转让标的评估值8570.33特别事项说明一、关于挂牌授权以及合同签订的说明本项目挂牌由资产权属人授权苏州市昌益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办理,因此本项目转让方为苏州市昌益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由受让方与资产权属人直接签订二、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对本次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的影响: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资产权属人已关停区域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拆除及残值回收权益,不是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资产本身,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资产权属人仅将残余价值收益提取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和提取
2、对于部分属于保留资产范围的主体厂房及建筑物,受让方在拆除、提取内部设备设施残值时应做好安全防护隔离措施,对该厂房、建筑物不得随意损坏
3、拆除、提取转让标的资产残值权益时,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风险、拆除条件、进度影响、政策规定变化、可提取残值收益等
4、部分保留资产(以现场划定为准)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资产权属人要求进行保留
5、炼铁区域、炼钢区域范围内的部分资产(见附件:《关于“资产权属人已关停区域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项目的标的情况说明》),资产权属人已先行组织实施破坏性拆除(具体以现状为准),除部分保留的设备资产外,其余设施设备的资产残值属于本次转让资产权益范围内
三、《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转让方提交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四、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本公告中的“标的物概况”及相关备查文件仅作参考,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1、本次转让标的为资产权属人已关停区域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转让方、资产权属人对设备设施等资产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品质、完整性、拆除工程量以及残值收益不做任何承诺
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并注意区分转让标的与保留资产,本公告的“标的物概况”及相关备查文件仅作参考
2、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转让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现场的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废物处置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基准日、挂牌日、资产拆除后处置日等不同时期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化,因不同时期产生的任何价值偏差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转让标的价值与评估价值不符为由要求转让方、资产权属人、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当注意:在转让资产范围内的有关现场、设施设备容器内可能存在一定的废水、废液、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垃圾等残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现场踏勘时对上述残留情况仔细调查了解并自行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
意向受让方完成踏勘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对现场遗留情况已全部掌握(包括上述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等)并充分评估收集、清理、运离、处理处置费用风险,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提取过程中处理处置上述物资的一切费用及处理处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转让标的、本公告中“标的物概况”及相关备查文件与转让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完整性及瑕疵风险及残留危险废物情况等为由,向转让方、资产权属人、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资产权属人、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五、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需遵守转让方关于《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现场踏勘
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如意向方未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不具备竞买资格
六、交易方式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资产权属人完成拆除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备案等工作,在完成备案后次日内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与资产权属人签署《实物资产所有权移交确认书》和《实物资产所有权接收确认书》(资产移交经双方现场确认、录像保存),并与资产权属人签署《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及其附件
自《实物资产所有权接收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相关资产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及全过程的保卫、消防、安全、环保、现场管理等风险、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文本参见备查文件七、拆除要求1、受让方应当自《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70个日历天内将资产提取完毕,每逾期一天资产权属人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转让成交价1%的违约金
2、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并将所有受让资产的拆除物(包括受让资产项下因实施拆除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如:构筑物一般装饰材料、废油、油/水混合物、含油垃圾、石棉废物、废铅蓄电池、污泥、除尘灰、脱硫灰(渣)、除尘滤袋、废渣和其它废弃物以及超标废水等)清运出厂并合法合规处置,不得跑冒滴漏污染土地及周边环境
有关拆除施工、废旧物资搬运、废水、废气、废油、固废危废处置等操作要求以及安全、环保、治安等具体要求详见备查文件《资产拆除管理协议》
3、受让方对于危险废物处置:为了保证危险废物的合法合规处置以及处置效率,受让方需再自行寻找一家具有处理处置钢铁行业全部或部分相关危废类别的江苏省内的危废处置单位并签订《危废处置合作意向书》或自身具有江苏省内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承担本项目危废的处理处置责任,全部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该完成签署的《危废处置合作意向书》,应作为必备材料在报名时提交
危险废物处置的具体要求如下:1)该危废处置单位需具备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资质及经营范围
2)对于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现的不在该危废处置单位经营范围及资质内的本项目危险废物,由受让方与该危废处置单位共同寻找江苏省内具有对应处置资质的其他危废处置单位组织处置
3)受让方根据《资产拆除管理协议》的标准要求与危废处置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危废处置费用、处置方式方法等事项
4)受让方须全权委托资产权属人代为与危废处置单位签署危废处置相关合同、办理危废备案、网上申报、转移等全部相关手续
因资产权属人仅系代受让方委托签署危废处置相关合同,因危废处置单位资质、签署危废处置合同以及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危险废物处置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报价时已全部考虑
资产权属人有权要求受让方与所有危废处置单位连带承担因危废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八、联合受让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费用承担1、本标的成交价即为合同总价,资产权属人在受让方付全款后按合同总价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合同总价的83%额度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以前购入),合同总价的17%额度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以后购入)】
项目若形成竞价,《关于“资产权属人已关停区域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冶炼及配套设施设备拆除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项目的标的情况说明》中各项资产按照竞价增值率同比例增值计算得出对应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参与竞买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资料费等,转让方、资产权属人及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及参与竞买的任何费用
十、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查阅挂牌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2、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资产权属人签订《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资产权属人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资产权属人和受让方按照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
4、为确保受让方安全顺利拆除残值资产、提取标的,确保“安全、环保零事故”,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资产权属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拆除工程应急预案》和《危废处置合作意向书》,配合转让方、资产权属人完成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和《拆除工程应急预案》经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并提交至苏州市有关部门备案成功后次日,受让方应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与资产权属人签署《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及其附件,办理残值资产的交接手续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转让方、资产权属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包含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拆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工程应急预案》并未完成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的或未提交其与江苏省内危废处置单位就本项目签订的《危废处置合作意向书》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在此情况下,转让方有权收回挂牌标的,重新组织信息披露及挂牌建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成交前完成《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包含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拆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工程应急预案》的初稿,并确定江苏省内危废处置单位,以免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满足本项要求
5、自《实物资产所有权接收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相关资产的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全过程的保卫、消防、安全、环保、现场管理等风险、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在《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同时向转让方、资产权属人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含拆除、安全、环保)人民币3000万元,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未发生违约的,由资产权属人无息返还
7、受让方须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初步审查并经转让方最终确认,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十一、提取标的的期限及相关要求:1、从交接当日起,受让方是转让标的资产现场拆除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拆除后的装置设施及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等的安全处置,负责转让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本身的安全风险及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在运输、处理标的资产而产生的安全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受让方拆除残值资产、清运拆除物品及垃圾的工期为270个日历天,从《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不包括因受让方违规而被责令停工)停工影响工期的可适当顺延,但不给予受让方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有关拆除施工、废旧物资搬运、废水(废液)、废气、废油、固废危废处置等操作要求,以及安全、环保、治安等具体要求详见备查文件《资产拆除管理协议》
3、因资产处置区域内部分保留厂房或建筑物资产权属人已出租给外单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该区域设备资产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租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此受让方应听从转让方、资产权属人安排,进场后优先对炼铁防尘网北侧原料输送设施、炼钢1#连铸水处理设施、2#连铸水处理设施、轧钢两条精整线(F-G跨)设施实施拆除及提取工作,拆除、提取时长不得超过30日历天,并办理该区域阶段性验收
十二、特别说明及违约责任受让方成交后按照挂牌备查文件《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样式与资产权属人签署合同,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由资产权属人开具发票,受让方不得要求更改合同条款或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按照《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转让底价8570.33万元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1、受让方应在《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0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①未被纳入全国、省、市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②近三年内未因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4、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起重设备安装(含维修)A级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未实行信用管理手册的省市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企业类似拆、建项目业绩
4)意向受让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前自行寻找危废处置单位并签订《危废处置合作意向书》,危废处置单位需具备江苏省内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处理处置钢铁行业全部或部分相关危险废物的资质能力
报名时需提供与意向危废处置单位签订的《危废处置合作意向书》,意向危废处置单位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受让方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2)成交后,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以交易所通知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资产权属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和《拆除工程应急预案》等相关有效文件并完成专家评审和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的,或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危废处置合作意向书》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签署《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及办理标的交接;5)受让方其它违约行为导致挂牌交易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6)受让方竞买人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7)受让方存在串通、垄断等违法情形,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或资产权属人、转让方的合法权益的;8)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备查文件1、江苏中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洲评报字(2024)第Z0017号《资产评估报告》、苏中洲评报字(2024)第Z0018号《资产评估报告》;2、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4)第10340号《资产评估报告》;3、《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4、《资产拆除管理协议》;5、《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其他说明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625103577
5、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起重设备安装(含维修)A级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未实现信用管理手册的省市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5)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行业类似拆、建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6)意向受让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并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在本单位社保证明;7)《报价须知》;8)《保密承诺函》;9)《受让意向登记表》;10)《危废处置合作意向书》、意向危废处置单位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1)《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确认书由转让方代意向受让方提交)
上述材料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盖章首页加骑缝)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0510-82833660附件:附件1:报价须知.docx附件2:资产拆除管理协议.docx附件3:保密承诺函.doc附件4:关于“资产权属人已关停区域冶炼、配套设施设备拆除及转让”项目标的情况说明.docx附件5: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踏勘确认书.docx附件6: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doc图片1.jpg图片2.jpg图片3.jpg图片4.jpg图片5.jpg图片6.jpg图片7.jpg图片8.jpg图片9.jpg图片10.jpg图片11.jpg图片12.jpg图片13.jpg图片14.jpg图片15.jpg图片1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