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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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煤气集团燃具修理销售有限公司51%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722143

362.9万元
用途
48.75%
折扣率
2024-10-16
起始日期
2024-11-1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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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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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62.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昆明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10-16
  • 结束日期:2024-11-12
  •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春城路109号
  • 评估价:744.3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48.75%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工程;计算
    小区:;涉及政府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厨房
    装修配置:厨房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燃气设施器材、燃气燃烧器具、厨房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安装、维修与维护;物业管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服务;餐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供暖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应用;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披露内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长达30天的,转让方有权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转让方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的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6.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

意向受让方一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意向受让方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提供办理登记所需的签字盖章文件、新任职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等,完成标的企业相关股权登记任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总经理、负责人等)的变更

并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同意若因涉及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变更需其他股东配合等原因导致延误的,过户时间可适当延长

(4)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及承担,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租赁协议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5)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公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登记、财务状况、合同协议签订履行、法律经济未决事项、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资产等事项情况及项目建设、经营情况、资质情况等),并愿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就前述文件披露信息导致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主张和索赔

(6)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且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

(7)同意在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受让方保证并促使标的企业尽快去除企业字号中包含的“华润”或“华润燃气”字样(如涉及)并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标的企业在本次产权交易交割后不得在新的经营活动中复制、使用华润燃气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字号、商标、产品或服务名称、或其他能使第三方识别甲方和/或其关联方的特定标识,亦不得再对外宣称与华润燃气和/或其关联方具有代理、代表、合作伙伴或其他性质的商业关系

(8)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如股权变更过程中涉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变更,审核报批时间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但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其他信息披露内容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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