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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陕01破申71号之四号民事裁定书,终结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受理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公司”)的破产重整的申请,并指定陕西华弘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华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破产重整程序工作的顺利推进,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瑞和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重新配置,实现瑞和公司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原则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瑞和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瑞和公司概况(一)工商登记信息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03742802467A;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骡马市46号内;法定代表人为赵崇清;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股权结构为连华青持股40%,赵崇清持股40%,陈乐华持股20%;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项目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评估情况1.主要资产情况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大商城”项目,位于碑林区东大街346号(东大街端履门十字东南角),项目用地面积5122.31m²,总建筑面积为34975.00m²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751.00m²,地下建筑面积12224.00m²,容积率4.46,建筑密度61.5%,绿化率20%
项目原定位为集商业和酒店式公寓为一体的综合商业体,其中商业面积14522.00㎡,地下3层,地上8层,-3~-2层为停车库,-1~4层为商业,5~8层为酒店公寓
2016年12月7日瑞和公司对东大商城项目在西安市碑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五证齐全,尚未销售
根据管理人聘请的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造价报告,截至2022年12月2日,本项目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防水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屋面钢结构工程、屋面工程、粉刷工程、围墙改造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已施工完成
未施工内容包括地下车库(0.00以下-土建工程、通风、空调水、制冷制热机房、给排水、消火栓、喷淋、消防泵房、生活泵房、气体灭火、电气、弱电、消防电等)、地上部分(0.00以上-土建工程、通风、空调水、采暖、给排水、消火栓、喷淋、电气、弱电、消防电)、幕墙等
2.资产评估价值管理人聘请的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就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2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暂未定稿),其中瑞和公司的主要资产“东大商城”项目的账面价值36,213.80万元,评估值26,651.41万元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投资人尽职调查及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对具体指标不作精确性保证
(三)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管理人接受有效债权申报21家,共27笔,申报债权总金额2,684,942,486.52元
目前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12家,确认的债权金额376,420,079.63元;另有经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703,306.43元
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的债权10家,申报债权总额2,128,180,558.36元
目前尚有暂未确认的债权2家,申报债权总额143,405,717.04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瑞和公司的部分涉诉涉裁债权的确认金额,需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最终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详细债权债务情况请于尽职调查时进行了解三、项目投资价值(一)项目区位较好“东大商城”项目位于西安市中心——东大街,东大街自古便是西安传统商业闹市区,项目毗邻西安市地标建筑——钟鼓楼100余米,正对陕西省政府所在地,周边云集众多著名老字号商户和世界知名品牌,属于多元商业聚集区
(二)交通便利项目自身条件良好,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东大街与端履门的十字路口,与地铁2号线、6号线“钟楼站”无缝对接,周边市政交通条件良好,公共交通发达,可方便到达城市多个地区
四、投资方式管理人不对本次重整投资方式进行限定
意向投资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本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式投资、承债式收购投资、垫资续建式投资、共益债投资、投资代建管理等
五、重整投资人报名(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1、报名时间:本次招募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即至2024年12月2日18时止)
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期限2、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并提供在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交邮的证明材料)
3、报名材料接收现场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0层2003
联系人:屈雪婷,联系电话:15829360357(二)投资主体1、报名资格(1)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数额较大的债务,投资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3)需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4)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经验和优势,或拥有较高的市场运营和管理经验,或具有丰富重整成功经验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5)在瑞和公司预重整阶段与瑞和公司、瑞和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签订《瑞和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书(框架)》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须有一名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上述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1)《重整投资意向书》;(2)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股权结构、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认缴及实缴情况、经营范围、管理架构及企业规模、经营业绩、战略合作资源等);(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意向投资人为法人单位的,还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瑞和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7)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50万元的银行业务回单(预重整阶段意向投资主体可不予缴纳);(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注:a、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实际控制企业介绍和财务报表;b、以上材料皆需加盖意向投咨人公章或签字按印;c、报名材料需制定目录和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
应提供一式三份,不足3份按不符合资格审查处理3、保证金(1)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50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在2024年12月2日18:00前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具体以管理人到账为准),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638256738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翔路支行(2)中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其他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在确定中选投资人后20日内无息退还;中选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表决通过时,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之日起20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资格审查管理人在报名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单位
六、重整投资人权利、义务(一)尽职调查管理人审查通过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资格审查结果3日内,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瑞和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协调瑞和公司予以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期限为签署《保密协议》后15个工作日
(二)《重整投资方案》1、意向投资人调查结束,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决定继续参选的,根据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保证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人基本情况;(2)投资人参与瑞和公司重整需投入的资金包括偿债资金、保证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建设资金、营运资金及其获得的权益;(3)投资金额的支付期间和支付条件,建设施工方案或瑞和公司重整后的经营方案;(4)重整投资方案的执行担保方式;(5)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税收承担等有利于瑞和公司发展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等
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签名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管理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七、重整投资人确定程序(一)投资人资质条件初审依本公告之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基础条件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经管理人确认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二)《重整投资方案》评审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织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根括《重整投资方案》中的投资对价、付款期限、建设施工方案或经营方案、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等内容综合判断,选出一个或多个《重整投资方案》,推荐给债权人会议表决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表决、签订重整投资协议1、管理人提交评选出的《重整投资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
2、《重整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管理人将与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八、其他事项1、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对下列事项进行了承诺:(1)已完全知悉和认可本公告内容,充分了解瑞和公司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后续不确定风险;(2)已完成(或自认无必要)对瑞和公司的尽职调查和投资测算,愿意全面履行人民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草草案》中重整投资人的全部义务
2、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非要约文件,不代表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承诺,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九、声明1、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及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预测绘数据或审计、评估数据,后期可能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以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2、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瑞和公司管理人
未尽事宜,管理人将及时发布相关补充公告
3、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瑞和公司及全体债权人监督
诚挚欢迎各方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治谈,参与瑞和公司重整投资特此公告(详见附件)
西安瑞和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