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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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779号323室 <结束>

资产编号:7725992

4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01
起始日期
34.65平方米
建筑面积
1.154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6.3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0万元
  • 单价:1.1544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闵行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1-01
  • 结束日期:2024-11-04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779号323室
  • 评估价:56.3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4.6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况无钥匙/占用情况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产权年限:('', '')
    居室数:323室
    小区:闵行区莘庄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抵押权人:张某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779号323室,建筑面积:34.6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闵字不动产权第012135号;核准日期:2018年3月9日;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0年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62街坊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不详;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21735.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所在楼宇名称为“莘南花苑-商办楼”,四至情况:东至畹町路,南至莘南花苑住宅,西至莘吉路,北至莘朱路

4、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原权利人负担,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拍卖标的若存在与其他室号打通、重新分割的,房屋过户时如需恢复原状,买受人须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恢复事宜的,所有与之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室内家具、家电、灯具等各种物品及装修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6)标的如存在结构变更、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自行办理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62街坊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不详;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21735.00平方米

评估价:56.33万元起拍价:40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30万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1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原权利人负担,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0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522751-815、15800989152秦先生021-36522751-802、17621846487陈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61号11A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4年9月18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779号323室,建筑面积:34.6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闵字不动产权第012135号;核准日期:2018年3月9日;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0年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62街坊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不详;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21735.00平方米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调查截止至2024年8月2日,该标的物空置

2、调查截止至2024年8月7日,该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该标的内已有的工商注册迁移等事项,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3、查询截止至2024年8月2日,该标的物无欠缴物业管理费

无欠缴电费,水费燃气欠费不详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11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十、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522751-815、15800989152秦先生021-36522751-802、17621846487陈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61号11A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4年9月18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779号3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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