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227268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17310200.00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857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40122700.0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4-04-12<\/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font><\/span><\/p>借款人为大连翱鹏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font>1,818.76万元,利息1,287.90万元,合计3,106.66万元,保证人为马永慧、闫述、大连翱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翱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堡山海园5号商业房产1568平方米
目前正在执行阶段<\/font><\/span><\/span><\/p>借款人为大连友佳公寓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font>306.36万元,利息271.42万元,其他费用5.08万元,合计582.86万元,保证人为刘舒慧、慈晓东、谢月丽;抵押物为谢月丽所有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隆泰嘉园12-7、8、9号,13-4、5号共计5套商业,面积合计601.29平方米
目前正在执行阶段<\/font><\/span><\/span><\/p>借款人为大连东方尚林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font>147.56万元,171.7万元,其他费用3.49万元,合计322.75万元,保证人为于相民;抵押物为大连新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兴发路199-6号,面积901.74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地下室)
目前正在执行阶段<\/font><\/span><\/span><\/p>Â<\/p>Â<\/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大连翱鹏运输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辽宁,大连,甘井子<\/span><\/div><\/div><\/div>债务人2<\/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大连友佳贸易有限公司(原名:大连友佳公寓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辽宁,大连,中山<\/span><\/div><\/div><\/div>债务人3<\/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大连东方尚林贸易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私营企业<\/span><\/div>所在地:<\/span>辽宁,大连,中山<\/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堡山海园5号商业房产1568平方米<\/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1568.00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大连翱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堡山海园5号商业房产1568平方米<\/span><\/div><\/div>所在地:<\/span>辽宁,大连,金州<\/span><\/div>详细地址:<\/span>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堡山海园5号商业房产1568平方米<\/span><\/div><\/div><\/div>抵押物2<\/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隆泰嘉园12-7、8、9号,13-4、5号共计5套商业<\/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601.29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谢月丽所有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隆泰嘉园12-7、8、9号,13-4、5号共计5套商业,面积合计601.29平方米<\/span><\/div><\/div>所在地:<\/span>辽宁,大连,金州<\/span><\/div>详细地址:<\/span>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隆泰嘉园12-7、8、9号,13-4、5号共计5套商业<\/span><\/div><\/div><\/div>抵押物3<\/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兴发路199-6号<\/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901.74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大连新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兴发路199-6号,面积901.74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地下室)<\/span><\/div><\/div>所在地:<\/span>辽宁,大连,旅顺口<\/span><\/div>详细地址:<\/span>开发区兴发路199-6号<\/span><\/div><\/div><\/div>保证人情况<\/div><\/div><\/div><\/div><\/div>保证人1<\/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马永慧、闫述、大连翱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翱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div><\/div><\/div>保证人2<\/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刘舒慧、慈晓东、谢月丽<\/span><\/div><\/div><\/div>保证人3<\/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于相民<\/span><\/div><\/div><\/div><\/div><\/div><\/div>';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大连翱鹏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友佳贸易有限公司及大连东方尚林贸易有限公司3户债权资产包处置的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将于2024年10月28日8时起至2024年10月28日14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大连翱鹏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友佳贸易有限公司及大连东方尚林贸易有限公司3户债权资产包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2024年10月28日8时起至2024年10月28日14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大连翱鹏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友佳贸易有限公司及大连东方尚林贸易有限公司3户债权资产包
明细如下(债权利息以法院裁判为准):借款人本金余额(万元)利息余额(万元)其他费用债权合计(万元)担保方式抵(质)押物及保证人诉讼阶段大连翱鹏运输有限公司1,818.761,287.90——3,106.66保证及抵押保证人为马永慧、闫述、大连翱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翱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堡山海园5号商业房产1568平方米
执行中大连友佳公寓有限公司306.36271.425.08582.86保证及抵押保证人为刘舒慧、慈晓东、谢月丽;抵押物为谢月丽所有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隆泰嘉园12-7、8、9号,13-4、5号共计5套商业,面积合计601.29平方米
执行中大连东方尚林贸易有限公司147.56171.73.49322.75保证及抵押保证人为于相民;抵押物为大连新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兴发路199-6号,面积901.74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地下室)执行中合计2,272.681731.028.574,012.27注:上述利息计算至2024年4月12日,实际利息(含罚息等)金额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二、重大事项披露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c.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d.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e.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担保物被案外人占用的情形;f.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g.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h.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i.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j.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k.前手未就债权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l.保证人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m.标的资产的其他瑕疵或风险
竞买人同意并确认,其已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等方式知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前述瑕疵、缺陷和风险可能影响竞买人预期利益的实现
竞买人自愿承担由前述瑕疵、缺陷和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仅对买受人办理抵押登记主体变更予以配合,不对办理结果承担义务或责任
竞买人同意自行判断并承担因上述瑕疵产生的风险三、挂牌价格:900万元,保证金:9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四、保证金交纳及竞价款余款:a)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b)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请在2024年11月8日前(拍卖成交后10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c)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14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项目经理或转让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1.本债权所涉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提示合格竞买方自行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资产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充分知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和风险
请竞买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承担由前述瑕疵、缺陷和风险,以及因上述瑕疵、缺陷、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2.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下称《规定》)已被废止,《规定》及相关文件中有关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的特殊司法政策已无法律依据
在此提示参与竞买人注意,在新的司法政策出台前,仅通过报纸公告方式进行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可能无法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进而影响债权的维护与实现
3.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标的资产涉及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6.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其他: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标的债权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继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需履行有关义务或承担相关责任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进行追索
买受人不得因标的债权资产的任何瑕疵、负担、争议或后续不利判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及其前手主张任何权利
8.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411-82566532、0411-82566525,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4年10月20日竞买须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8日8时起至2024年10月28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转让标的:大连翱鹏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友佳贸易有限公司及大连东方尚林贸易有限公司3户债权资产包
借款人本金余额(万元)利息余额(万元)其他费用债权合计(万元)担保方式抵(质)押物及保证人诉讼阶段大连翱鹏运输有限公司1,818.761,287.90——3,106.66保证及抵押保证人为马永慧、闫述、大连翱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翱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堡山海园5号商业房产1568平方米
执行中大连友佳公寓有限公司306.36271.425.08577.78保证及抵押保证人为刘舒慧、慈晓东、谢月丽;抵押物为谢月丽所有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隆泰嘉园12-7、8、9号,13-4、5号共计5套商业,面积合计601.29平方米
执行中大连东方尚林贸易有限公司147.56171.73.49322.75保证及抵押保证人为于相民;抵押物为大连新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开发区兴发路199-6号,面积901.74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地下室)执行中合计2,272.681731.028.574,012.27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8日8时起至2024年10月28日14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90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万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整(¥900000),并在资质要求处提交完成尽职调查的确认文件(内容包含对拟处置资产的瑕疵充分知晓,且承担购买后出现的各种风险等)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拟处置资产的瑕疵充分知晓,且愿意承担购买后出现的各种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a.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c.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d.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e.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担保物被案外人占用的情形;f.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g.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h.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i.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j.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k.前手未就债权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l.保证人涉及多起被执行案件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m.标的资产的其他瑕疵或风险
竞买人同意自行判断并承担因上述瑕疵产生的风险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万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东方资产指定账户转化为转让价款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佣金缴纳情况,佣金金额百分比为0%
7.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竞价余款请在2024年11月8日前(拍卖成交后10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8.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10.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1.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2.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后,未实际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3.竞买人承诺系在中国境内或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竞买人不属于以下类型对象: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14.本竞价须知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