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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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六峰路慧泉公园玖号2-4#楼112的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7735378

225.1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1
起始日期
400.5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62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81.4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5.19万元
  • 单价:0.5622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三门峡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1-21
  • 结束日期:2024-11-22
  •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六峰北路慧泉·公园玖号
  • 评估价:281.4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00.5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及附属物、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集中看样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房屋结构:钢混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三房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XXX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公园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特别提醒: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30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本院不再负责从拍卖款中支付该税款)

2.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对被处置不动产的历史欠缴税费,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追缴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关于标的物的全面信息,可详见河南凯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豫凯估字[2024]080961755B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关于标的物的税费及能否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竞买人可咨询相关部门第三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225.19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第四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接受咨询

关于看样: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集中看样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七条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第八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载明的案件承办人联系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第十二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买受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第十六条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在2024年11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陇海支行,账号:77700120001516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八条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1-69520614,监督电话:0371-6952050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14房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14室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18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第六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1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陇海支行,账号:777001200015168,并在2024年12月2日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614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第九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第十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本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买受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第十三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371-6952050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1-6952061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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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六峰北路慧泉·公园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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