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6746004.03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8477910.47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25223914.5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4-06-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东港鑫鑫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截至处置基准日【<\/font>2024】年【6】月【30】日,信达公司持有标的债权总额为【2,522.39】万元,其中本金【1,674.60】万元,利息【847.79】万元(以上数据为信达公司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该债权由债务人东港鑫鑫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东港市新兴区安康村浪东路12套工业房产及其地上土地使用权在1680万元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由其实际控制人谭会深及其配偶马冬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我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的胜诉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font><\/p>该项目的交易对象为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span><\/p>买受人付清全部债权转让款后,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span><\/p>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保证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一切数据及信息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span><\/p>Â<\/p>Â<\/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东港鑫鑫食品加工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其他<\/span><\/div>所在地:<\/span>辽宁,丹东,东港<\/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12套工业房产<\/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工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6625.74平方米<\/span><\/div><\/div>所在地:<\/span>辽宁,丹东,东港<\/span><\/div>详细地址:<\/span>新兴区安康村<\/span><\/div><\/div><\/div>抵押物2<\/div><\/div><\/div>类目:<\/span>土地<\/span><\/div>名称:<\/span>土地使用权<\/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土地性质:<\/span>出让<\/span><\/div>土地规划用途:<\/span>工业<\/span><\/div>土地面积:<\/span>8194.70平方米<\/span><\/div><\/div>所在地:<\/span>辽宁,丹东,东港<\/span><\/div>详细地址:<\/span>新兴区安康村<\/span><\/div><\/div><\/div>保证人情况<\/div><\/div><\/div><\/div><\/div>保证人1<\/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谭会深<\/span><\/div><\/div><\/div>保证人2<\/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马冬梅<\/span><\/div><\/div><\/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将于2024年10月28日10时至2024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上对东港鑫鑫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债权情况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信达公司持有标的债权总额为【2,522.39】万元,其中本金【1,674.60】万元,利息【847.79】万元(以上数据为信达公司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该债权由债务人东港鑫鑫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东港市新兴区安康村浪东路12套工业房产及其地上土地使用权在1680万元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由其实际控制人谭会深及其配偶马冬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我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的胜诉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该项目的交易对象为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买受人付清全部债权转让款后,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抵(质)押物(如有)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二、瑕疵声明信达公司对该项目依现状拍卖,项目存在的所有瑕疵及投资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调查、落实,并自愿承诺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竞买人自愿承担由以下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承诺不因全部瑕疵或风险而要求信达公司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信达公司、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前手债权人、各级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任何法律责任,并承诺在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
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信达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b、标的债权借款人、担保人及关联方等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需买受人自行调查、落实;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落实;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g、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出租、占用、过户或灭失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需买受人自行调查、落实,并自行承担债权无法实现或资产无法交付的所有风险;h、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j、该项目可能存在其他影响项目实现回收的因素,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
一、竞拍标的:东港鑫鑫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竞买起拍价:6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信达公司有权终止交易、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开拍前一个工作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合同》;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竞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账号:21001360008050000847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二)如买受人迟延【30】日未向信达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或竞买合同,买受人应向信达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含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滞纳金
(三)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信达公司对该项目依现状拍卖,项目存在的所有瑕疵及投资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调查、落实,并自愿承诺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竞买人自愿承担由所有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承诺不因任何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信达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b、标的债权借款人、担保人及关联方等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需买受人自行调查、落实;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落实;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g、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出租、占用、过户或灭失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需买受人自行调查、落实,并自行承担债权无法实现或资产无法交付的所有风险;h、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j、该项目可能存在其他影响项目实现回收的因素,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金融机构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金融机构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金融机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金融机构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5、竞买人承诺符合反洗钱相关之规定条件参与竞买,且资金来源依法合规,主动积极配合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信达公司要求及时提供身份证明等全部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6、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信达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达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7、阿里拍卖平台服务费:本次竞价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以阿里拍卖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及相关文件为准,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淘宝订单向阿里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竞买人逾期或迟延支付平台服务费的,信达公司有权迟延交割或交付标的债权及相关债权文件
8、竞买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附件中债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承诺书文本内容,同意在竞买成功后,按照附件的文本内容与信达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承诺书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024-22780156;024-22780160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2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