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3 02:41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1-1、1-2#楼1B03商业服务用房

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1-1、1-2#楼1B03商业服务用房 <结束>

资产编号:7742977

54.82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2
起始日期
90.0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08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4.504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4.829万元
  • 单价:0.6089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中卫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1-22
  • 结束日期:2024-11-23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新镇
  • 评估价:64.504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0.0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全。装修装饰情况:
    车位:有地上停车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赁/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中,位于中
    看样时间:看样、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23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钢混
    抵押情况:已抵押
    卫生间数:03卫
    小区:桥镇迎新社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场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
    配套情况:车场||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宁夏沙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的位于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1-1、1-2#楼1B03商业服务用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宁夏沙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情况卫房权证沙坡头区字第2016102742号1/2层90.04商业服务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45.02㎡使用权总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标的实物状况宁夏沙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的位于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1-1、1-2#楼1B03商业服务用房土地实物状况:名称:估价对象为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1-1、1-2#楼1B03商业房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至:估价对象所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为分摊用地,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宗地图,故估价对象所分摊国有建设用地四至无法确定

面积:依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分摊面积分别为45.02㎡

形状:估价对象为分摊用地,故其形状无法确定地形地势: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

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宗地红线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暖、通信),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信、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建筑物的实物状况:名称:估价对象为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1-1、1-2#楼1B03商业用房

坐落:估价对象位于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1-1、1-2#楼1B03商业房,四至为:东至迎闫公路、北至201省道、西至游客中心、南至金沙金街

规模:建筑面积为90.04㎡用途: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实际用途为商业服务

层数:估价对象所在幢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为1层竣工年代:估价对象于2016年建成(房产分层分户图)

建筑结构:估价对象为钢和钢筋混凝土设施设备: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上水、下水、通信、供电、供暖等设施齐全;室内地面、墙面及门窗完好,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

空间布局:估价对象开间、进深比例较合理,净高较高交通状况道路状况:道路状况:估价对象附近有沙坡头西大道辅路、G629辅路、中央西大道辅路、迎闫公路等主、次干道构成交通路网,周边路14网发达,通达性及可及性好,对内外交通便捷

出入可利用的交通工具:估价对象附近有2路公交通行,公共交通便利度较好

交通管制情况:无交通管制情况停车方便程度:估价对象临街设有地上停车场,停车较方便

环境状况:商业环境:估价对象估价对象区域内,有中卫太空舱酒店、中卫沙坡头星月沙漠港帐篷酒店、杨遇小院民宿,周边商业主要以旅游、餐饮、住宿为主,商业繁华度一般

自然环境: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好,自然环境优,无明显的空气、噪声、水、辐射、固体废料等污染

人文环境: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优景观:估价对象附近景观较好

外部配套设施状况:外部基础设施:估价对象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暖、通信),基础设施完备

外部服务设施:估价对象周边有沙坡头旅游新镇、沙坡头游客中心、巨日奇石博物馆、沙坡头娱岛艺术旅游小镇、黑林学校、迎水桥镇迎新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区域内各类基本生活设施完备,区域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装修装饰情况:估价对象安装钛合金双开玻璃门,塑钢玻璃窗,室内地面铺地瓷砖,内墙面为乳胶漆粉刷,已隔二层

注:该房屋已抵押,查封中,位于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1-1、1-2#楼1B03商业服务用途的房地产(包括房屋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属于该房地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不包括家具家电、机器设备等财产)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拍卖对象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证》记载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地类用途为商业服务,房地用途记载不相一致;本次拍卖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地类用途为商业服务为假设前提进行

根据提供的《中卫市沙坡头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拍卖对象房屋结构为钢和钢筋混凝土,《房产分层分户图》记载结构为钢混,二者记载不相一致;本次拍卖依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拍卖对象房屋结构为钢和钢筋混凝土为假设前提进行

(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卖受人先行垫付,过户后请在七个工作日之内,持票据到本院办理退费,逾期未办理退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拍卖对象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证》记载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地类用途为商业服务,房地用途记载不相一致;本次拍卖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地类用途为商业服务为假设前提进行

根据提供的《中卫市沙坡头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拍卖对象房屋结构为钢和钢筋混凝土,《房产分层分户图》记载结构为钢混,二者记载不相一致;本次拍卖依据《中卫市沙坡头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拍卖对象房屋结构为钢和钢筋混凝土为假设前提进行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和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房屋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此次司法拍卖活动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展示看样、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23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张女士177118516000951-8656139(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细的说明

拍卖人对标的拍卖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若无明确条款规定的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卖受人先行垫付,过户后请在七个工作日之内,持票据到本院办理退费,逾期未办理退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法院腾迁交付,解除查封手续等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4年11月19日前与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南环分理处;账号:6228401207227695464)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重点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并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买受人谨慎参拍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8656139联系地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张女士177118516000951-8656139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张法官0955-7074105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5-7074220(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竞买须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至2024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1-1、1-2#楼1B03商业服务用房,评估价:645047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和其他辅助单位咨询联系地址: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张女士177118516000951-8656139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张法官0955-7074105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5-7074220(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新镇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