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3 18:04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长沙市天心区西湖村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长沙市天心区西湖村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结束>

资产编号:7744734

77482.85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8
起始日期
10007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74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0689.7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7482.853万元
  • 单价:0.7743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长沙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11-28
  • 结束日期:2024-11-29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西湖村
  • 评估价:110689.7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0007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该土地的首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公告日
    建筑类别:办公楼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有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怡海星城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四至东邻怡雅小学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名称长沙市天心区西湖村一宗商业、住宅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20170106240)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湘01执恢272号标的所有人长沙鑫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的现状规划用途商业、住宅用地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该土地的首查封法院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以(2023)湘0103民初1319号《移送执行函》将该标的移送本院执行抵押情况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优先受偿权情况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抵押权人处受让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权证号20170106240登记时间2017年5月使用权面积(㎡)登记使用权面积为100072.14平方米,该宗地另有规划路幅面积4159.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日期使用年限商业至2052年7月27日,住宅使用至2082年7月27日地籍号YWSP20170119005不动产单元号430103005003GB00043W00000000宗地代码430103005003GB00043四至东邻怡雅小学、怡海星城小区,南邻怡海星城小区,西邻长沙鸿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北临高云路租赁情况无备注1.该宗地政府尚未完成征地迁坟及电线杆迁移工作

2.宗地内有若干栋民房,有几户居民未搬离,宗地内有树木、杂草、菜土、水塘及电线杆等

3.该宗土地上暂无落宗建筑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特别提示:1.该宗地政府尚未完成征地迁坟及电线杆迁移工作,2.宗地内有若干栋民房,有几户居民未搬离,宗地内有树木、杂草、菜土、水塘及电线杆等,3.该宗土地上暂无落宗建筑

标的物详情可下载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注:一切以实物为准)评估价:1106897900元,起拍价:774828530元,保证金:77482853元,增价幅度:10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时);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湖南华运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7708461997(梁女士)

3、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可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长沙芙蓉支行营业部,账号:43050177363600001689-037810,银行联行号:105551006029(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4)湘01执恢272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731-85480696何法官监督电话:0731-85798282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军培巷55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楼网址:http://sifa.jd.com/2401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3日竞拍须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401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1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长沙芙蓉支行营业部,账号:43050177363600001689-037810,银行联行号:105551006029(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4)湘01执恢272号,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10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31-8579828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31-85480696何法官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3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西湖村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