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2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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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间路88弄地下一层微型车位60 <结束>

资产编号:7753487

2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27
起始日期
31.2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806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2万元
  • 单价:0.8069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杨浦区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4-08-27
  • 结束日期:2024-08-30
  •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88弄
  • 评估价:3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1.2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1层车位(微型)6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悦101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无记载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河间路88弄地下1层车位(微型)60,房屋坐落:河间路88弄1-3、5-11号,88弄;建筑面积:31.2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00平方米;权证号:沪(2019)杨字不动产权第023461号;幢号:88弄;部位:地下1层车位(微型)60;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8年;房屋用途:特种用途;总层数:0;权利人:上海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理日期:2019年10月23日;核准日期:2019年10月28日

备注:新建商品房;河间路88弄地下2层车位含“民防工程”,具体部位详见登记簿信息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坐落:河间路88弄1-3、5-11号,88弄;土地宗地号:杨浦区大桥街道101街坊5/5丘;使用期限:2015年11月2日至2085年11月1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宗地(丘)面积为15503.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0.00平方米;独用面积:0.00平方米;分摊面积:0.00平方米

3、建筑物状况:经勘查,拍卖标的位于地下一层(仅供参考)

4、四至情况:该标的位于阳光城檀悦101小区的地下1层车库,东至眉州路,南至平凉路,西至杨树浦港,北至河间路

5、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并提交标的物所在小区内无产权车位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原权利人负担,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2)拍卖标的如存在违法建筑,买受人需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在小区的业主,且一套房产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相关限购政策,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该小区车位的资格

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标的物所在小区内无车位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因买受人无相应车位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上海市河间路88弄小区无产权车位业主均为优先购买权人,欲行使该权利的业主,请于拍卖公告规定的相关截止日期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5)特别提醒: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据拍卖辅助机构从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截止至2024年6月28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

详情可咨询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6)该标的所有权来源:新建

据拍辅助机构从相关部门了解该标的需缴纳维修基金后方可过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申请办理和缴纳

(7)拍卖标的为微型车位,可停放车辆的最大长、宽、高数据,请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向物业确认,一旦参拍则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土地宗地号:杨浦区大桥街道101街坊5/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5年11月2日至2085年11月1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宗地(丘)面积为15503.00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至眉州路,南至平凉路,西至杨树浦港,北至河间路

评估价:36万元起拍价:25.2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2、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在小区无产权车位的业主,且一套房产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相关限购政策,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该小区车位的资格

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标的物所在小区内无产权车位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因买受人无相应车位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上海市河间路88弄小区无产权车位业主均为优先购买权人,欲行使该权利的业主,请于拍卖公告规定的相关截止日期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4、特别提醒: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据拍卖辅助机构从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截止至2024年6月28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

详情可咨询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5、该标的所有权来源:新建

据拍辅助机构从相关部门了解该标的需缴纳维修基金后方可过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申请办理和缴纳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看样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下午14时至14时30分

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0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案外人对拍卖物主张权利的,应当在拍卖7日前向启动拍卖的法院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相应权利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9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并提交标的物所在小区内无产权车位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已签收

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8月20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8月26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5303599;13661927593徐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92号一楼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6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22日竞买须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河间路88弄地下1层车位(微型)60,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2、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在小区无产权车位的业主,且一套房产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相关限购政策,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该小区车位的资格

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标的物所在小区内无产权车位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因买受人无相应车位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上海市河间路88弄小区无产权车位业主均为优先购买权人,欲行使该权利的业主,请于拍卖公告规定的相关截止日期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4、特别提醒: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据拍卖辅助机构从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截止至2024年6月28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

详情可咨询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5、该标的所有权来源:新建

据拍辅助机构从相关部门了解该标的需缴纳维修基金后方可过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申请办理和缴纳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8月2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9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及买受人提交的标的物所在小区内无产权车位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撤回、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5303599;13661927593徐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92号一楼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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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88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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