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标的企业名称: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债权基本情况: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公开处置对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原名称为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该债权经生效的(2014)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如下:1.债权本金人民币(本公告币种皆指人民币)203,544,638.92元;2.违约金(以203,544,638.92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七计算);3.律师费400,000.00元;4.诉讼保全担保费900,000.00元;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205,625.26元;6.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风控措施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抵押情况:位于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陈村的在建工程、200,0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人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乐田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我司抵押已经解除,管理人确认以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陈村的33套,共计173,361.32平米房屋抵债,拟抵债资产纳入本次债权转让范围,截至拍卖时点抵债资产尚未进行交割
质押情况: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138.6000万股股份、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11,800.0000万股股权、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情况:保证人陈韶峰、徐波、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乐田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暂使用原名并简称为璟月湾公司)对债权1-4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均宣告破产,已办理了注销登记
本次拟转让债权不包含我司已经通过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破产分配受偿部分,合计受偿29,178,250.71元
诉讼情况:我司就(2014)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19日,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标的资产图片:(仅供参考)竞买公告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24年10月25日10:00时起至2024年11月1日10:0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对债权/资产项目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竞买标的物: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原名称为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资产
二、债权资产简介: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对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该债权经生效的(2014)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如下:1、债权本金人民币203,544,638.92元;2、以人民币203,544,638.92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七计算的违约金;3、律师费人民币40万元;4、保全担保费人民币90万元;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1,205,625.26元;6、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具体以判决书确认为准本次拟转让以上债权及包括担保在内的相关附属权利(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收到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款29,178,250.71元,后续将在上述债权总额中剔除此部分)
质押情况: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万股股份以及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11,800.0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陈韶峰以其持有的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92.8500万股股份以及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700.0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董亚飞以其持有的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645.7500万股股份以及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情况:保证人陈韶峰、徐波、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乐田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暂使用原名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债权1-4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中,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破产案已清算完毕,案件终结,且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现已注销
抵押情况:抵押人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陈村的在建工程、位于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200,0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因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余姚法院已经依据重整计划解除以上抵押物的查封
诉讼及执行情况: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2014)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19日,经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担保人破产其他情况:担保人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均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其中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方案已经被法院批准通过,依据重整方案,应分配给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套房产(具体情况详见下文列表),共计约1.74万平米,交付时间已经届满,目前尚未实际交付
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破产案已清算完毕,案件终结
截至2023年12月1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佰伍拾肆万肆仟陆佰叁拾捌元玖角贰分(小写:人民币203,544,638.92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诉讼、保全、担保等费用共计人民币捌亿零伍佰捌拾玖万伍仟捌佰贰拾元壹角壹分(小写:人民币805,895,820.11元),合计为人民币壹拾亿零玖佰肆拾肆万零肆佰伍拾玖元叁分(小写:人民币1,009,440,459.03元)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收到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款29,178,250.71元(该破产分配款已计入债权总额1,009,440,459.03元中,但上述破产分配款不在本次债权转让范围之内,后续将在债权总额中剔除此部分)
(由于利息、罚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故上述金额可能在实际诉讼或执行程序中可获得的金额存在差距,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利息及违约金差异问题不承担责任,具体以(2014)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为准,竞买人对此风险完全知悉和理解
)特别说明:1.(2014)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由于利息、罚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故上述金额可能在实际诉讼或执行程序中可获得的金额存在差距,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利息及违约金差异问题不承担责任,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信息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方案分配给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套房产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牟山镇临牟公路17号】,具体如下:序号销售名称销售编号或工程编号类型预测面积或规划面积(M2)对应债权额1公望78#B3意式1,051.1815,903,920.852公望101#A4法式585.385,963,191.343公望103#A2法式572.375,940,850.154公望105#A2意式574.335,940,850.155公望63#B3英式1,058.3210,535,036.756公望65#B3意式1,051.189,875,809.757公望66#B3法式1,058.9211,410,597.818公望73#B3英式1,058.9217,059,183.769公望75#B3意式1,051.1716,726,255.2510公望3#A3法式547.7413,783,716.6011公望5#A3英式551.3013,297,980.8412公望23#B2法式1,110.6011,062,850.1113公望51#A2意式574.336,050,709.9614公望39#A2意式574.335,846,360.1515岭湖69#B3195.813,731,103.6016岭湖12#B1196.223,114,165.2317岭湖15#B3195.833,016,239.4518云麓111,200.6016,969,610.9719云麓12859.7912,152,508.7220云麓13804.4711,370,600.6921璟月湾壹号123#F226.803,057,417.3022璟月湾壹号128#F223.712,696,095.2523璟月湾壹号130#F226.772,696,095.2524璟月湾壹号136#F223.712,719,236.3025璟月湾壹号325#B185.502,035,108.0526璟月湾壹号288#A142.081,759,483.6027璟月湾壹号750#B158.872,061,203.6028璟月湾壹号571#C209.913,057,417.3029璟月湾壹号306#D181.862,314,868.8030璟月湾壹号307#D181.862,314,868.8031璟月湾壹号308#D181.862,314,868.8032璟月湾壹号329#C182.112,758,804.7533璟月湾壹号332#D163.492,301,211.60合计17,361.32231,478,315.92(上述房屋信息源自《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房产调换协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面积、房号等信息以最终办理产权证为准,后续办理产权相关税费均需由竞买人承担;同时竞买人需根据相关交房通知承担房屋交割涉及的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等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交房通知函》共计33套房产,管理人明确房屋均已竣工验收合格,目前尚未正式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三、挂牌价格起拍价:91,188,000.00元,保证金:6,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买受人须于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并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意向保证金(如有,不计息)和竞价保证金(不计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时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
四、竞买人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竞买人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处置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
(二)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应在2024年10月30日17:00前向长城公司提交竞买人加盖公章的资质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信息、反洗钱工作客户资金来源调查问卷、非债务关联方承诺函、竞买承诺函等文件),相关材料模板见本公告附件
资质审核材料提交与沈经理联系,电话:【010-68085159】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四)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竞买标的债权受让资格
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转让方有权对报名竞买人资质进行审核,发现中标竞买人属于禁买主体的,转让方有权不签署转让合同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五、报名和参与方式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意向竞买人登录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按照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竞拍流程及网络竞价页面提示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参与竞买
如有更改将另行公布六、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一)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应在竞价开始前将第三条所述保证金缴交至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方可进行竞拍,京东资产交易平台需在竞拍前审核竞买人资格,需竞买人签订受让承诺函
(二)竞价未成交的保证金退回:如竞买人未竞得资产债权,则竞买人需向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提出退款申请,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在收到退款申请后将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有:1.竞买人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的《债权转让协议》(参考样本附后)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参考样本附后)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6.竞买人出现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四)竞价余款缴纳方式竞买人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扣收全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受让方应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除履约保证金以外的全部转让价款,缴交至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户名: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账号:697341383)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30日17时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人:沈经理,010-68085159)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九、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十一、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对竞买结果补登7个工作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如在此期间未征询到异议,则与现竞买人确认成交
十二、竞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款,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非债务关联方承诺函、反洗钱工作客户资金来源调查问卷等原件)到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长城金融大厦)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参考样本附后)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三、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
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
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十四、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五、本次网络竞价交易服务费和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交易的【平台技术】服务费在竞买成功后由竞买人支付(封顶不超过50万元),具体支付按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成交后的通知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七、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债权转让协议》(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
十八、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九、重要提示:(一)标的债权现状转让,对于标的债权情况竞买人应充分尽调,本次转让资产不含保证人破产过程中已经分配的现金资产
(二)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并且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竞买人资格要求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竞买人的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和履约能力证明文件,完成反洗钱审查和资质审核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公告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出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标的债权主从债务人存在破产、被注销,并可能存在被吊销、被解散、被撤销、被关闭、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已清偿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咨询电话:(联系人:沈经理、电话号码:010-68085159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长城金融大厦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25日竞拍须知一、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5日10:00时起至2024年11月1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进行对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原名称为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资产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拍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挂牌价格起拍价:91,188,000.00元,保证金:6,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四、本次公开竞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标的债权涉及的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标的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编号:【GWXS(2024)-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城(德阳)长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债权转让协议【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协议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签署:甲 方: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一)法定代表人 :徐永乐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长城金融大厦南塔6层 联 系 人:电 话: 乙 方 一: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方二)法定代表人:蔡源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15层联 系 人:电 话: 乙 方 二:长城(德阳)长盛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三)执行事务合伙人:长城(德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联 系 人:电 话: 丙 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 系 人:电 话: 以上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各方”;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乙方”
鉴于:1、甲方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有权依法开展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享有对借款人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金为贰亿零叁佰伍拾肆万肆仟陆佰叁拾捌元玖角贰分(小写:203,544,638.92元)的债权(见附件一《标的债权说明》,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处置该标的债权;2、甲方已向丙方充分揭示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不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丙方对此予以认可,丙方确认其已对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债权的挂牌转让活动;3、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挂牌转让债权的买受人;4、丙方声明并保证,丙方自愿独立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和/或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系标的债权对应收益权的持有主体,且乙方已授权甲方自行负责标的债权对应收益权的处置清收
乙方知悉,标的债权收益权作为标的债权的附属权利将随着标的债权的转让一并发生权属转移,确认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丙方的同时由甲方一并将乙方持有的标的债权收益权转让给丙方
乙方及甲方将自行按照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处理,并承担应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所有风险
乙方承诺不会以持有标的债权收益权为由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丙方对标的债权对应收益权转让事项充分知晓、理解并认可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各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债权:指甲方对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丙方转让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代债务人垫付费用等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基准日前未实现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
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说明》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资产未完成过户,因此,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法律形态可能已经变化,可能转化为抵债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项下对应的权利,包括由债务人/担保人承担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实现债权费用
标的债权可能还包括已经超过主张权利法定期限的自然债权、对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
为免疑义,标的债权项下的收益权也作为标的债权的一部分按照本协议约定一并转让给丙方
转让价款:指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本协议的约定,丙方受让标的债权而应向甲方支付的价款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见附件二《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清单》),但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且不保证所有复印件均具有原件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丙方认可的计算标的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3年12月1日
交割日:指标的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丙方转移标的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1款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不包括基准日和交割日当日
借款人或债务人或新金和投资公司:指宁波宏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人:指陈韶峰、徐波、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1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乐田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抵押人或璟月湾公司:指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乐田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暂使用原名并简称为璟月湾公司)
出质人:指宁波新金和投资有限公司、陈韶峰、董亚飞担保人:指标的债权项下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的统称
金和新材料公司:指宁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博特公司:指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
陈韶峰:公民身份号码 3*************3董亚飞:公民身份号码 3*************2徐波:公民身份号码 3*************4破产管理人: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后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并负责财产管理和处理其他相关事务的专业机构
重整方:指北京鼎峰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以协议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及过渡期内,经协议或裁定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的资产
截至基准日,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不存在已经实际交付的抵债资产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标的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对债务人或其他义务人的公证、诉讼或仲裁以及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过程中需支付的公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收费及为将任何抵债资产变现或过户登记而产生的税收或其他政府机构收费;(2)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而支付的报酬和费用;(3)为获取和查阅有关标的债权的文件和信息而发生的相关政府机构收费;(4)为保全或完善(包括办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标的债权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差旅费等;(5)抵债资产的保险、维修及运营费用,以及将其出租或出售时附带产生的相关费用;(6)甲方已经支付的任何欠付费用
过渡期服务报酬:指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收取的对标的债权提供过渡期服务的报酬
服务协议:指甲方在交易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为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的目的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
瑕疵:指标的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风险:指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丙方受到经济损失及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拍卖平台: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或中国的法定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但包括根据国务院当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定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
除明确标明为工作日外,本协议中的日、天均指日历日机构:指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合称
挂牌日:指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转让公告之日
第二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2.1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2 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丙方的标的债权为不良债权,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或风险,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甲方无法对其承继的、或由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丙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说明》(附件一)所列全部内容,甲方对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且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债权说明》(附件一)仅为甲方根据相关资料所作的描述,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误差,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情况与《标的债权说明》(附件一)所列情况不完全一致,甲方对此等情况差别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由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 丙方声明: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在全面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经独立慎重判断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丙方对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及可能影响丙方预期利益实现的后果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本协议一经丙方签署,即证明丙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充分认知履行本协议、受让标的债权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丙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丙方进一步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并认识标的债权的全部瑕疵或风险,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债权
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撤销/解除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不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并承诺不以标的债权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含附件一(《标的债权说明》)已披露的任何瑕疵或风险作为其减轻或免除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
因标的债权的瑕疵、风险、缺陷所涉及诉讼,以及在履行协议及其他各种情形而产生的义务、责任、损失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丙方同时承诺,其从甲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因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丙方承担责任,无权向甲方追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标的债权金额3.1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佰伍拾肆万肆仟陆佰叁拾捌元玖角贰分(小写:人民币203,544,638.92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及诉讼、保全、担保等费用共计人民币捌亿零伍佰捌拾玖万伍仟捌佰贰拾元壹角壹分(小写:人民币805,895,820.11元),合计为人民币壹拾亿零玖佰肆拾肆万零肆佰伍拾玖元叁分(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