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30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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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百合公寓二期24栋2层2单元24222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7804027

371.42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13
起始日期
274.64平方米
建筑面积
1.352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71.424万元
  • 单价:1.3524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乌鲁木齐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1-13
  • 结束日期:2024-11-14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百合公寓二期24号楼
  • 评估价:464.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74.6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房屋配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无钥匙/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户型:四室二厅一厨三卫一阳台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24222房
    厅室数:二厅
    卫生间数:三卫
    小区:城·百合公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3、《
    楼栋总数:4栋
    装修配置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2024新0102执恢116号)标的物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百合公寓二期24栋2层2单元24222房产权证情况1、(2024)新0102执恢116号执行裁定书;2、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5323857号拍品所有人何**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权利限制情况1、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建筑面积为274.64平方米,房屋竣工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房屋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产权证号为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5323857号

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动产及权利人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

以上信息摘自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中天(2024)房估字第084号

2、标的四至:东临会盛巷;南临南湖北路;西临会展经二路;北临红光山路

3、特殊说明:(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拍卖成交后,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前期所欠暖气费、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亲自调查核实

4、注意事项:(1)此次拍卖房产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充分了解房地产现状

(2)标的物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须接到法院通知后办理;请买受人耐心地等待

(3)本标的物拍卖时以现状为准

预展看样以看样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周期不确定,请竞买人耐心等待并注意风险

建筑面积为274.62平方米,房屋竣工时间为2013年,房屋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产权证号为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5323857号,不动产单元号为650105005002GB00015F00380001

以上信息摘自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中天(2024)房估字第084号

评估价:4642800元,起拍价:3714240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据实地查勘,标的物目前属于居住状态,实际居住人非产权所有人,标的物未欠缴水、电费及暖气费,根据物业调查欠缴2023年至今物业费约18072.74元

(以上欠费仅供参考,具体欠费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成交后,过户过程中须交纳的所有税费等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由各主体各自承担,但若因被执行人拒不缴纳或无法交纳的,买受人需先自行交纳,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行裁决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2024年11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冯主任17799401105拍卖辅助机构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107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8日竞买须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3日11时至2024年11月14日11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案号:(2024)新0102执恢116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百合公寓二期24栋2层2单元24222房产

建筑面积为274.62平方米,房屋竣工时间为2013年,房屋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产权证号为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5323857号,不动产单元号为650105005002GB00015F00380001

以上信息摘自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中天(2024)房估字第084号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2024年11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银行行号:313881000221;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账号:999000163001024985),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冯主任17799401105拍卖辅助机构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107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8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城·百合公寓二期2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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