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3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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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上联投资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7804359

11145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0-30
起始日期
2024-11-0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59219.6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145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黄浦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10-30
  • 结束日期:2024-11-02
  • 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南苏州路381号405-1室
  • 评估价:159219.6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取消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建筑类别:大厦
    居室数:1室
    小区:上海绿洲花园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2660000000.0
    转让方: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座位数:11楼A座
    拍卖原因:清偿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上联投资有限公司、嘉勤投资有限公司、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冻结,质押给申请执行人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1、公司概况公司名称: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4215258N注册号:310000400319886公司住所:上海市南苏州路381号405-1室法定代表人:孔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266000.000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2002年10月28日至2052年10月27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在黄浦区大兴街717-719地块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特别提示:拍卖股权所在公司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在上海市黄浦区大兴街717-719地块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地块尚未取得产权证,其相关开发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具体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

2.依据评估报告记载的股权(含补充说明)所在公司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土地,因未如期完成开发、其他违反合同相关约定以及行政管理规定等原因可能存在的风险,竞买人可预约于参拍前至拍卖辅助机构处查阅评估报告及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3、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见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如需阅览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3)第F142号》评估报告书,请联系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

4、特别说明:(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法人、非法人组织,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以2023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3)第F142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评估价:159,219.64万元起拍价:111,454万元;保证金:20,000万元;增价幅度:5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法人、非法人组织,竞买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等对竞买人资质(如有),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股权办理过户相关规定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提示:1.本次拍卖的股权所在公司即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也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其对本案中涉及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本次拍卖的股权价值根据评估报告所选取的评估基准日确定,在评估报告作出后,股权所在公司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结果,买受人不得以法院拍卖股权所在公司资产与评估报告不符为由,申请撤销拍卖

3.本次拍卖的股权所在公司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在上海市黄浦区大兴街717-719地块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地块尚未取得产权证,其相关开发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具体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

4.依据评估报告记载的股权所在公司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土地,因未如期完成开发、其他违反合同相关约定以及行政管理规定等原因可能存在的风险,竞买人可预约于参拍前至拍卖辅助机构处查阅评估报告及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七、拍卖成交余款(扣除已经转为部分拍卖成交款的保证金)须于2024年11月8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01522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依次用于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在本院依法送达拍卖成交执行裁定前上述股权所分配的股东分红等相关孳息均与买受人无关,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由买受人享有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二、本次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3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3)第F142号》及评估机构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补充说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10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10月1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522751-815、15800989152秦先生021-36522751-802、17621846487陈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61号嘉兰大厦11楼A座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绿洲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比18.80%;被执行人上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49,000万元,占比18.42%;被执行人嘉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1,000万元,占比为7.89%;被执行人上置嘉业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5,660万元,占比5.89%,以上共计占比为51%的有限公司股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拍卖股权所在公司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在上海市黄浦区大兴街717-719地块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地块尚未取得产权证,其相关开发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具体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

2.依据评估报告记载的股权所在公司上海金心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土地,因未如期完成开发、其他违反合同相关约定以及行政管理规定等原因可能存在的风险,竞买人可预约于参拍前至拍卖辅助机构处查阅评估报告及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1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01522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逾期即视为悔拍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4年10月1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涤除质押手续和办理解除冻结手续,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及时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内完成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其他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本次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十二、本次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3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3)第F142号》及补充说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522751-815、15800989152秦先生021-36522751-802、17621846487陈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261号嘉兰大厦11楼A座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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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南苏州路381号405-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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