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调查表拍品名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1层290号-3层3号商铺权利来源司法拍卖产权证号黑(2018)齐齐哈尔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134-0028306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拍品性质商业用房面积建筑面积20.66-1167.33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瑕疵说明有部分租赁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1层290号-3层3号商铺(详见评估报告)2.税费负担情况: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因相应主体欠缴税费而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交易环节依据税法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
买受人须在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应由出卖方承担的本次交易税费票据,逾期未提供票据的应另行追偿,法院不再受理从拍卖款中退还其垫付的此项税费
3.法院所展示的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周边情况:周围情况良好,交通便利
5.咨询联系电话:0451-82377019姜法官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1层290号-3层3号商铺第二次拍卖公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至2024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1层290号-3层3号商铺序号位置建筑面积评估价二拍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1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1层290号26.01390150298464.752000030002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1层291号26.01390150298464.752000030003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1层294号20.66309900237073.52000030004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1层296号20.66309900237073.52000030005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1层297号20.66309900237073.52000030006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1层298号20.66309900237073.52000030007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1层299号20.66309900237073.52000030008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1层300号20.66309900237073.52000030009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1层302号20.66309900237073.520000300010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01号342.8235996102753701.65160000300011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02号328.9634540802642371.2150000300012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03号313.8332952152520839.475150000300013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04号502.9352807654039785.225230000300014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05号488.0951249453920582.925230000300015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06号332.0534865252667191.625150000300016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07号417.9543884753357183.375200000300017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08号113.021186710907833.1560000300018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09号108.771142085873695.02550000300019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10号414.2143492053327141.825200000300020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11号407.7142809553274930.575200000300021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12号491.1751572853945323.025220000300022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13号548.9557639754409440.875250000300023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14号583.7361291654688811.225270000300024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15号1071.40112497008606020.550000300025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16号583.4761264354686722.775270000300026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17号710.2774578355705243.775320000300027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18号1167.33122569659376578.225530000300028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2层19号1144.13120133659190224.225520000300029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3层02号110.44993960760379.450000300030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0单元03层03号108.48976320746884.8500003000备注:商铺部分有租赁
二、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的朝向、户型等信息为根据法院调查、咨询物业或其他业主而设定的结果,仅供参考,实际状况以看样和交付为准,竞买人出价竞拍时亦应以实际看样为依据
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3)关于税费数额以及是否欠缴数额、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税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4)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参与竞拍的,视为向本院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对于不符合限购政策仍参与竞拍的,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因相应主体欠缴税费而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自行垫付相应主体应缴纳的税费办理产权过户,其垫付的税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相应主体另行追偿,拍卖成交款项不负担相应主体应缴税、费
具体可到相关主管部门自行了解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昆仑支行,账号:62284001766437621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sifa.jd.com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法院下达拍卖确认裁定或交付房产前,因本案可能发生再审、案外人异议等法定程序提起或其他非归法院执行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出现拍卖无效及法院决定撤回拍卖、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等情形的,除退还拍卖价款外,依法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及利息等其他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400-8284666(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451-82377019姜法官京东网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竞拍须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至2024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租赁情况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2024年12月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昆仑支行,账号:6228400176643762169),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因相应主体欠缴税费而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交易环节依据税法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
买受人须在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应由出卖方承担的本次交易税费票据,逾期未提供票据的应另行追偿,法院不再受理从拍卖款中退还其垫付的此项税费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400-8284666(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督电话:0451-82377019姜法官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