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0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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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9号【A-E、1-12轴】第2层部分房产【辽宁省拍卖行】 <结束>

资产编号:7823084

112.832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06
起始日期
570.5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97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2.832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2.8323万元
  • 单价:0.1978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1-06
  • 结束日期:2024-11-06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
  • 评估价:112.832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70.5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房服务】咨询电话:024-229123411864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1212房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拍卖,起拍价:112.8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9号第2层【A-E、1-12轴】房产标的建筑面积:约570.54平方米标的按现状拍卖,起拍价:112.8323万元预展时间:2024年10月23日—11月5日9:00-15:00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辽拍提供预约看房服务】咨询电话:024-2291234118640070777【特别提示】:1、标的拍卖依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沈法执字第168号执行裁定书

同时,标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司法手续办理工作,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2、竞买者应于【2024年11月5日15点】前(到账为准)将标的竞买保证金【50万元】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到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12房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竞买者应到房产现场进行察看,未实地看样、未自行查询了解标的的竞买者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请竞买者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买受人应在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否则逾期按违约条款处置

5、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占用、清场、租赁关系延续变更、标的进户楼梯、无消防、水电暖管线分割、标的界限划分、欠缴标的费用(配套费、维护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瑕疵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6、标的现不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证》条件,委托人、拍卖人不保证标的能否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及办理时间

拍卖成交后,按标的所在地房产、自然资源局及税务部门要求,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标的更名过户所涉及的税、费

7、标的如在【京东】拍卖成交,买受人承担京东网络服务费

同时,现场拍卖将自动终止8、拍卖标的其他要求,买受人应按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条款履行

9、此次拍卖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23日《辽沈晚报》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本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开竞价,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二)承担竞价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辽宁省拍卖行】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竞价成交后,标的交纳成交款时间的相关要求1、买受人须在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将支付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并存到【辽宁省拍卖行】指定账户,辽拍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辽宁省拍卖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账号:2960624282952、买受人交纳房产缴税费保证金,需与辽拍签署承诺书,并房产过完户后,方可整体一次性无息退还房产缴税费保证金

如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办理完毕,其交纳的房产缴税费保证金均按违约金处理,由辽宁省拍卖行全权处置

3、买受人交齐上述成交款项后,按委托人约定时间到标的所在地,办理房产及手续的交接工作,并签署《拍卖成交合同》等拍卖文件

4、买受人逾期办理房产移交及更名过户手续,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标的成交款、标的拍卖佣金均不予退还

5、买受人逾期交纳标的成交款,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重新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39条款相关规定履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6、如买受人未按期交齐拍卖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拍卖成交价款、标的拍卖佣金),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已交纳的部分标的款等款项均将自动转为违约金,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全权处置,不予退还

同时,追究买受人违约后,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辽宁省拍卖行】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有《竞拍授权书》按相关授权条款履行),在签署《拍卖成交合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权属转移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等相关事宜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均由买受人(含被授权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规则》及《竞买注意事项》特别提示要求条款如下:《拍卖规则》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价高者得原则的基础上有效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惯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拍卖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人欲竞买标的,应在拍卖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并提供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

竞买时,应对标的名称等信息与标的实物进行核对,以免错投或误投第五条: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示对竞买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确认接受,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房屋朝向、结构设施等有无缺损,以及对相关证件、资料的有无、真伪等都予以认可,确认无误

第七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竞买人自由叫价、价高者得,叫到最高价时采取“一次”、“二次”,第三次由拍卖师确认成交

一经成交,竞买者再递价无效

第八条:一经拍卖师确认,成交行为成立,竞买成功者即成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规则和《竞买须知》,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九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足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同时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合同》后,方能办理买受标的和相关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十条: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价款及佣金交齐;到期未交,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动放弃标的,保证金不退,由买受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标的按照当地产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权属转移变更等事宜,标的所欠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并解决

标的所涉及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税费第十三条:买受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拍卖人交纳拍卖佣金1、标的以起拍价成交,按标的起拍价【3.5%】支付拍卖佣金

2、标的以竞拍价成交,按标的成交价【5%】支付拍卖佣金

《竞买注意事项》一、竞买人参加竞买,须提供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

其中有效证件包括:1、自然人竞买,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请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如委托竞买,请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制订)

二、参加竞买者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和本竞买注意事项

三、竞买者持有的《拍卖目录》仅供参考,以拍卖标的实物为准

参加竞买者请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

四、竞买标的须交纳竞买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应于【2024年11月5日15点】前交付至拍卖人指定帐户

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在结算时先冲抵拍卖佣金,余额可转入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无息退还

五、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须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

六、买受人未按期交齐拍卖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拍卖成交价款、标的拍卖佣金等),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已交纳的部分标的款、已交纳标的缴税费保证金等款项均将自动转为违约金,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全权处置,不予退还

同时,追究买受人违约后,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买受人逾期交款,应在逾期交款期内,按逾期交款金额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有《竞拍授权书》按相关授权条款履行),在签署《拍卖成交合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权属转移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等相关事宜时,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九、拍卖标的【特别提示】1、委托人依照: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沈法执字第168号执行裁定书取得本次拍卖财产,竞买人对标的物的状况应当自行进行充分的了解,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的义务,上述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以现状为准

2、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拍卖公告以及其他拍卖文件中的房产面积是以现有法院执行裁定书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标的所在房屋产权部门提供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中记载的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面积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3、委托人系依据人民法院裁定书取得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未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须自行办理变更登记,自行与法院协调办理变更登记

由此可能发生的税金、滞纳金及一切相关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由原所有人变更到委托人名下及委托人变更至买受人名下的一切税金、滞纳金及收费,无论法律法规或房产、税务等部门如何规定上述税金、滞纳金及收费应由哪方承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本身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欠缴税金、滞纳金及相关收费、以及欠电费、水费、煤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看护费、维护费、标的附属配套费、法定赔偿金以及其他债务的情况,对此委托人、拍卖人不负担任何义务,须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裁定生效后,标的物归委托人所有期间所产生的上述债务,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债务的,委托人承担债务后,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5、标的物可能存在损坏、配套设施不全、标的存在占用与清场、租赁关系延续变更、标的进户楼梯与无消防、水电暖管线分割、标的界限划分等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负担任何义务

竞买人自行确认并予以认可后,方可投价竞买6、拍卖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影响变更登记的障碍甚至导致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对此委托人、拍卖人不负担任何义务,亦不能承诺何时能够办理变更登记,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须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涉及房屋相邻关系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与其他权力人解决

7、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并向买受人移交相关法律文书后即视为完成交付义务,后续事项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8、委托人净收成交价款,不承担任何支出费用,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拍卖人申请和索要任何费用

买受人及其后手不享有向委托人、拍卖人进行追索的请求权,并不得行使该不存在的权利

如买受人及其后手行使针对委托人的任何请求权,并导致委托人、拍卖人败诉,则由买受人对委托人、拍卖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拍卖成交后,标的相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及拍卖人仅提供法院文书复印件

因办理土地及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必须缴纳或者补缴和办理进驻等事宜而产生的税金、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履行支付

如委托人承担支付相关税、费,以委托人实际缴税费确定为准10、标的如存在欠费用等,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充分了解、确认相关情况

标的成交后,无论房产及土地使用与否可能存在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房屋维修基金、房屋配套费)等权利和义务以及标的占用、入住、清场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11、委托人或拍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交接,而买受人未到场交接,即属于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标的缴税费保证金均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同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

12、标的成交后,拍卖人将标的成交价款转入到委托人账户后,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按标的移交时现状将标的及房屋内附属物品交接给买受人

如在标的移交时标的房屋内附属物品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煤气、供暖、通风、通讯、配套设施管线路、标的门窗、标的房屋存在渗漏等)有缺失或者损坏,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同时,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附属设施及物品管线路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质量担保,也不提供物品渠道、质量说明材料及售后服务

竞买人应自行考察标的的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13、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认可(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需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手续、标的进户问题、标的欠费用、延期办理标的产权手续等),办理标的产权证时间委托人、拍卖人不予保证及确定,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同完全接受标的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现不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等手续条件,委托人亦不保证委托标的能够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等

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告知上述情况,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放弃因无法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证明等起诉委托人、拍卖人的权利

14、拍卖标的如存在影响变更登记的障碍甚至导致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对此拍卖人、委托人不负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详细了解并确认相关情况,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作充分评估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问题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

15、按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需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委托人只能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名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

委托人不准许将标的直接更名过户给第三方,委托人将标的更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按标的所在房产局及税务局相关规定,买受人可自行将标的转让给第三方

16、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交纳标的缴税费保证金【50万元】,标的缴税费保证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维修基金、标的配套费等过户税费

此标的缴税费保证金无息存到拍卖人在委托人指定监管账户【账户名:辽宁省拍卖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账号:296062428295】,并由委托人进行资金监管

待标的能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后,由委托人、拍卖人共同支取标的缴税费保证金交纳标的上述所涉及的税、费

标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交纳标的缴税费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或税费征收变化时,其差额部分由买受人按时补齐

如买受人未按期交纳(或补齐)标的缴税费保证金差额部分,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标的缴税费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同时,追究买受人由此而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赔偿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拍卖目录中或以其它方式所提供的标的信息仅供竞买者参考,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竞买人自行确认并予以认可后,方可投价竞买,标的按现状拍卖

18、按税务局规定:在买受人交齐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成交款、标的拍卖佣金、标的缴税费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拍卖人按签署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名称为买受人开具标的《拍卖佣金发票》

如因买受人原因延期办理,由此而引发的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19、本次拍卖的抵债资产的原债务人【汪伟】如参加竞买并竞买成功,则最终拍卖成交价不得低于原抵债价值,并且必须一次性全额交付成交价款和买受佣金,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行为,收回标的再行拍卖

20、标的如在【京东】网络拍卖成交,买受人承担京东网络服务费

同时,现场拍卖将自动终止21、本次拍卖标的如有相关条款变更,应以本场会拍卖更正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辽宁省拍卖行】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辽宁省拍卖行】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应到辽宁省拍卖行所在地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等

十二、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承担【京东】网络平台服务费,具体服务费以京东网收取为准

十三、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拍卖行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024-2291234118640070777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辽宁省拍卖行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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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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