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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皮革园区)法定代表人薛东发成立日期2007-10-13注册资本465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655.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50623666872454W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热力供应和生产;固体废物治理;对能源、节能产业的投资、开发;节能减排项目的咨询、诊断、设计、技术改造、检测评估服务和中介服务;节能减排信息化、自动化软件开发、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管理;节能减排领域的技术开发、设备销售、工程承包、技术服务;电力供应与销售;制冷供应与生产;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新能源、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100.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317.31-2593.71-2582.2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861.418175.472685.95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427.11-546.44-523.1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167.868005.082162.78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方已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以下称工行漳浦支行)申请并购贷款,并将所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质押给工行漳浦支行
转让方已在本项目正式披露前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工行漳浦支行,按照银行机构的要求,转让方将在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前偿还工行漳浦全部贷款本息,并解除标的股权涉及的质押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南沙区成汇街1号南沙成荟广场商务办公B栋西梯1102房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王中权成立日期2015-09-01注册资本85825.68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355774830K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00076384341X8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10-2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8次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福建省漳浦县扬绿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3,528.23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受让方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转让价款应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含保证金),且须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转让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除首期转让价款外的剩余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58.46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且标的企业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不再使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且不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3)依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的《漳浦项目债权债务说明》,截至2024年9月底,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共75,083,935.76元,其中还款协议债权本金4850万元,未结清利息暂估15,497,189.24元,年利率按五年期LPR-65BP计算,最终利息金额根据银行结息确定,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全部债权本金总额及其产生的未结利息至标的企业指定还款账户,计息日至受让方完成上述债权偿付之日止
(4)本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采用分期付款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转让价款即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12个月;如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58.469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