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1、建筑物状况1、物业名称、类型:铭新居二期,多层商业楼
2、房屋坐落:估价对象1证载地址为应城市体育场路铭新居二期1号楼1-2号门店,估价对象2证载地址为应城市体育场路铭新居二期1号楼6-8号3档门店
根据当事人领勘,现场实际查勘地址估价对象1门牌号为体育场路1-1号,估价对象2为体育路1-5、体育场路1-7,证载地址和门牌号不一致,假设查勘地址无误
3、房屋用途:估价对象1、2登记用途为门店,实际用途为门店,登记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
4、建筑结构、层数、层高、面积:估价对象坐落结构所在楼层/总楼层层高建筑面积(㎡)专用建筑面积(㎡)1应城市体育场路铭新居二期1号楼1-2号门店混合1-2/21层约3.2米,2层约2.8米144.04不详2应城市体育场路铭新居二期1号楼6-8号3档门店混合1-2/21层约3.2米,2层约2.8米122.52不详合计266.56--5、建成时间及成新度:估价对象1、2建筑年代约为2010年,采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确定成新率约为七成新
6、户型布局:估价对象1、2均为平层布局,第2层通过第1层室内进入,无独立楼梯通道
7、装饰装修:估价对象1建筑外墙为涂料,入户为双开式玻璃地弹门,地面为地砖,墙面为护墙板,顶棚为石膏板吊顶
估价对象2建筑外墙为墙砖,入户为卷帘门,地面为地砖,墙面及顶棚刷白
8、附属设施:估价对象1、2所在建筑物内通水、通电、通信,无电梯
9、维护状况、完损状况:估价对象1、2所在楼栋建筑物维护状况良好,无明显风化、破损情况
2、土地状况①、土地用途:估价对象1、2为门店
②、土地面积:估价对象1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1.86㎡,共有使用权面积不详;估价对象2《土地使用权证》[应城国用(2008)第110828657号、应城国用(2008)第110828658号]记载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为62.28㎡,共有使用权面积均不详
③、土地使用权类型:估价对象1、2为出让④、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估价对象1、2为不详
⑤、土地形状:估价对象1、2为规则多边形
⑥、宗地四至:估价对象1、2为南、北至空地,东、西至门店⑦、开发程度:估价对象1、2宗地内达“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外达“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
⑧、地形地势:估价对象1、2地势开阔,地形较为平坦,对土地利用无不利影响
⑨、地质:估价对象1、2承载力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建筑建设时作简单的基础处理
10、土壤:未受过污染
(三)区位状况1.位置状况:估价对象1、2位于应城体育馆对面,所在楼栋临体育场路,位置条件一般
拍卖公告应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507760元
二、标的物详情:该房屋位于湖北省应城市体育场路铭新居二期1号楼6-8号3档门店,用途为商业用房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应城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应城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应城市支行,账号:955885181200316685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5171318051(刘法官)监督电话:0712-3221062联系地址:湖北省应城市蒲阳大道37号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的情况一切以公告和须知内容为准,敬请谅解!竞买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应城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竞买须知应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9日10:00时至2024年12月10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机构名称:应城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已查明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应城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13日17: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应城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应城市支行支行,账号:9558851812003166853),并在2024年12月13日10:00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应城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应城市蒲阳大道3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
对于动产标的,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10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或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2-322218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12-322106215171318051(刘法官)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应城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