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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出租方联系人周晓晶出租方联系人电话18519331693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朝阳区坐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24号(原姚家园113号)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14128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再生资源利用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报名前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联系预约踏勘时间,踏勘后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上盖章确认,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先决条件,现场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上午9:00-11:00(限工作日),踏勘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911980890;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3.本出租项目只接受现状出租,不可更改原房屋的原有结构;4.意向承租单位承租后不可更改经营项目,如意向承租单位变更使用用途则视为单方违约;5.该项目无任何装修期及免租期;6.最终承租方负责原租户的清退工作
7.房屋现有的电力设备设施为原始承租方自有,承租方应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与原承租户协商解决或自费申请新装电力设备设施,出租方不予保证其他承租方承租后继续正常使用现有设备设施,亦不作为承租方要求赔偿的条件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3477720元/年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1,588平方米租赁期2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无租金调整方式无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半年付,押金半年租金金额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房产使用用途要求餐饮经营;商超商铺是否允许装修改造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方案,允许承租方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主体结构不能改动,不得对建筑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73.886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踏勘确认书(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24号13、14号库房屋出租项目)(1).docx4.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5.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