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市场对山西襄矿辉坡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现公告如下:一、转让标的: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山西襄矿辉坡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12250.87万元三、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山西襄矿辉坡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8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931260F;法定代表人:栗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住所:襄垣县古韩镇南田漳村;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襄矿辉坡煤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煤矿兼并重组的要求,被山西襄矿集团整合为国有控股企业,该矿属沁水煤田,煤种为贫瘦煤,批准开采3#煤、15#煤,均为优质动力煤
2012年能力核定为80万吨/年,现证照齐全有效,属生产矿井
四、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襄垣县古韩镇人民政府持股30%襄垣县金鑫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五、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批准单位:中共襄垣县委襄垣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中共襄垣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4〕第100次襄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第63次六、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资产总额596845800.06元,负债总额100709952.62元,所有者权益496135847.44元,营业收入27340447.92元,净利润-55028220.53元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截止2024年9月,资产总额332341926.31元,负债总额201540819.47元,所有者权益130801106.84元,营业收入76455553.47元,净利润-14330551.71元
七、受让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须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已通过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主体资格存续,名下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承担责任;3、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仍需要按照原担保协议等相关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存在担保或有负债实现导致受让方及标的企业的损失的风险;4、标的股权质押情况:全部51%股权质押,质押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担保额度5100万元
由标的持有人山西襄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除质押;5、受让方应承诺股权转让后,确保保留在标的企业的职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非因法定原因,三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不得降低劳动待遇;6、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7、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受让方应承诺在股权变更后,将标的企业应付未付及预提的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全部在一个月内向职工或社保部门结清;8、受让方应具备煤炭兼并重组保留的主体资格
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9、本次股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让方在获得标的股权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因土地手续不完善导致任何资产无法确权或形成损失及导致行政处罚的风险责任,均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过程文件及资料档案均以留档,自愿接受报名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
九、转让方式:1、公告期满后,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该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2、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按照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竞价,价高者得)
十、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将予以协助配合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职工安置、历史遗留争议、债权债务处置、担保、质押、抵押、涉讼、土地等相关问题,意向受让方可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信息资料
2、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的所有资料均为转让方提供,如资料内容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
因项目本身及相关材料可能存在的不完整、不确定等瑕疵,导致后续交易存在风险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其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转让款项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划转至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交纳保证金时的约定予以返还
十一、其他说明: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和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受让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4、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十个工作日延长一个周期
十二、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日17时2、报名地点: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长治市紫金西街40号212室)3、保证金:人民币3675万元(以公户转账为准,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缴纳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号:户名: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账号:457271010300000174548开户行: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路支行行号:4021640070144、咨询电话:0355-21832725、网址:http://www.czscq.com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