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06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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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二十九街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结束>

资产编号:7848424

29035.492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16
起始日期
2826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27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9035.4923万元
  • 单价:1.0272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中卫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4-11-16
  • 结束日期:2025-01-15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二十九街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评估价:29035.492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826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赁/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本次标的
    看样时间:看样联系电话:0955-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房屋朝向:北朝向
    抵押情况:已抵押
    居室数:201室
    小区:、南临南苑
    容积率:现状规划容积率0.58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二十九街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卫国用(2014)第60117号]、[证号:卫国用(2005)第01292-01号、卫国用(2007)第01292-10号、卫国用(2011)第60047号]、地上附着物(包括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商业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使用权总面积㎡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标的实物状况1.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四至为:东临五里南街、南临南苑东路、西临迎宾大道、北临鼓楼东街

地处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二级商服用地覆盖范围之内

宗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面积为28266.70平方米,宗地形状不规则,宗地西临迎宾大道、北临鼓楼东街

所处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较好,不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宗地现状规划容积率0.58,本次评估设定容积率为0.58,至价值时点时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2.27年,宗地内已达到“六通一平”的开发程度

主体为二幢五层和一幢一层框架结构商业楼,西、北朝向,于2005年建成

整体结构稳定,室内上下水、暖卫、电照等设施齐全(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五里南街与南苑东路交汇处,中卫汽车客运总站二期扩建项目用地共有卫国用(2014)字第60117号宗地、卫国用(2007)字第01292-10号和卫国用(2011)字第60047号宗地组成,宗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总面积为103115.50平方米,宗地形状不规则,宗地西临迎宾大道、北临鼓楼东街、东临五里南街、南临南苑东路

所处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较好,不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宗地规划综合地上容积率1.15,本次评估设定综合地上容积率1.15,至价值时点时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3.29、6.46、28.73年,宗地内已达到“六通一平”的开发程度

主体为八幢二层框架结构和钢结构商业楼,东、南朝向,于2017年建成

整体结构稳定,室内上下水、暖卫、电照等设施齐全(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大道东侧,中卫汽车客运总站二期扩建项目用地共有卫国用(2014)字第60117号宗地、卫国用(2007)字第01292-10号和卫国用(2011)字第60047号宗地组成,宗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总面积为103115.50平方米,宗地形状不规则,宗地西临迎宾大道、北临鼓楼东街、东临五里南街、南临南苑东路

所处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较好,不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宗地规划综合地上容积率1.15,本次评估设定综合地上容积率1.15,至价值时点时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3.29、6.46、28.73年,宗地内已达到“六通一平”的开发程度

主体为一幢五层框架结构商业楼,东西朝向,于2013年建成整体结构稳定,室内上下水、暖卫、电照等设施齐全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4.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大道东侧,中卫汽车客运总站二期扩建项目用地共有卫国用(2014)字第60117号宗地、卫国用(2007)字第01292-10号和卫国用(2011)字第60047号宗地组成,宗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总面积为103115.50平方米,宗地形状不规则,宗地西临迎宾大道、北临鼓楼东街、东临五里南街、南临南苑东路

所处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较好,不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宗地规划综合地上容积率1.15,本次评估设定综合地上容积率1.15,至价值时点时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3.29、6.46、28.73年,宗地内已达到“六通一平”的开发程度

主体为一幢五层框架结构商业楼,东西朝向,于2013年建成整体结构稳定,室内上下水、暖卫、电照等设施齐全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5.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大道东侧,中卫汽车客运总站二期扩建项目用地共有卫国用(2014)字第60117号宗地、卫国用(2007)字第01292-10号和卫国用(2011)字第60047号宗地组成,宗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总面积为103115.50平方米,宗地形状不规则,宗地西临迎宾大道、北临鼓楼东街、东临五里南街、南临南苑东路

所处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较好,不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宗地规划综合地上容积率1.15,本次评估设定综合地上容积率1.15,至价值时点时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3.29、6.46、28.73年,宗地内已达到“六通一平”的开发程度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注:该标的物为整体拍卖,存在查封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详情请见评估报告)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查封中租赁/钥匙/限购情况/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若无明确条款规定的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产权人坐落类型评估总价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商业用房139235413地上附着物269050其他资产1047940市场价格合计140552403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肆仟零伍拾伍万贰仟肆佰零叁元整(RMB)特别提示1、本估价报告有效期自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2、具体数量、评估单价、评估总价等详细信息详见后附《评估结果一览表》

3、商业用房价格包含所占用的28266.70平方米的1宗商服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即房地合一价格

4、致估价委托人函仅为本估价报告的摘要,估价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专业意见,请见后附的估价报告

5、本报告估价结果在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成立,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如市场状况或估价对象权利状况、实物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估价对象市场价格时,应重新委托评估

6、本评估报告仅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估价对象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其他用途无效

产权人坐落类型评估总价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五里南街与南苑东路交汇处商业用房153893429地上附着物592143其他资产1762782市场价格合计156248354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伍仟陆佰贰拾肆万捌仟叁佰伍拾肆元整(RMB)特别提示1、本估价报告有效期自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2、具体数量、评估单价、评估总价等详细信息详见后附《评估结果一览表》

3、商业用房价格包含所分摊的商服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即房地合一价格

4、致估价委托人函仅为本估价报告的摘要,估价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专业意见,请见后附的估价报告

5、本报告估价结果在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成立,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如市场状况或估价对象权利状况、实物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估价对象市场价格时,应重新委托评估

6、本评估报告仅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估价对象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其他用途无效

产权人坐落房号用途总层数/所在层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元)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大道东侧2号楼101号商业1/5313.831168536671042号楼202、302、402号商业1-5/53430.019205315732422号楼103、203号商业1-2/5356.291081238522072号楼104、204号商业1-2/50002号楼105、205号商业1-2/5597.62105946331186市场价格合计4697.7545423739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仟伍佰肆拾贰万叁仟柒佰叁拾玖元整(RMB)特别提示1、本估价报告有效期自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2、商业用房价格包含所分摊的商服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即房地合一价格

3、致估价委托人函仅为本估价报告的摘要,估价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专业意见,请见后附的估价报告

4、本报告估价结果在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成立,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如市场状况或估价对象权利状况、实物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估价对象市场价格时,应重新委托评估

5、本评估报告仅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估价对象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其他用途无效

产权人坐落房号用途总层数/所在层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总价(元)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大道东侧4号楼101、201号商业1-2/5345.181088437569394号楼102、202号商业1-2/5344.151088437457294号楼103、203号商业1-2/5440.831088447979944号楼104、204号商业1-2/5344.151074036961714号楼205、305、405号商业1-5/53624.979150331684764号楼106、206号商业1-2/5619.51108846742747市场价格合计5718.7955908056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伍佰玖拾万零捌仟零伍拾陆元整(RMB)特别提示1、本估价报告有效期自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2、商业用房价格包含所分摊的商服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即房地合一价格

3、致估价委托人函仅为本估价报告的摘要,估价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专业意见,请见后附的估价报告

4、本报告估价结果在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成立,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如市场状况或估价对象权利状况、实物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估价对象市场价格时,应重新委托评估

5、本评估报告仅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估价对象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其他用途无效

产权人坐落类型评估总价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大道东侧土地27763223地上附着物1027598其他资产69160市场价格合计28859981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仟捌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捌拾壹元整(RMB)特别提示1、本估价报告有效期自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2、具体数量、评估单价、评估总价等详细信息详见后附《评估结果一览表》

3、致估价委托人函仅为本估价报告的摘要,估价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专业意见,请见后附的估价报告

4、本报告估价结果在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成立,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如市场状况或估价对象权利状况、实物状况发生变化,足以影响估价对象市场价格时,应重新委托评估

5、本评估报告仅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估价对象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其他用途无效

(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标的物详情详见评估报告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法律文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法律文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日前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有意向竞买者于看样当天提前联系承办法官,统一看样

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买受人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除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财产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

因司法拍(变)卖过户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南环分理处,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207227922868),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并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

请买受人谨慎参拍十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咨询电话:0955-7074105、1559547277714709551112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秀水街001号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室

监督电话:0955-7074220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竞买须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16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次拍卖的《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二十九街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卫国用(2014)第60117号]、[证号:卫国用(2005)第01292-01号、卫国用(2007)第01292-10号、卫国用(2011)第60047号]、地上附着物(包括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评估价:426992533(具体详情详见评估报告)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加拍卖前应当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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