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06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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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43号永清庭苑1栋1单元8层2室 <结束>

资产编号:7855051

265.277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2
起始日期
173.45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29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73.7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65.2776万元
  • 单价:1.5294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1-22
  • 结束日期:2024-11-23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43号永清庭苑1栋
  • 评估价:473.7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73.4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钥匙:居住钥匙无配套设施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6日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2室
    小区:号永清庭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湖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1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永信行估房字[2024]第00027号房地产评估报告】标的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43号永清庭苑1栋1单元8层2室权力来源(2024)鄂01执恢103号执行裁定书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产证号:岸2008000052、岸2008000741,建筑面积173.45平方米;3.土地证号:岸国用(交2008)第38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6.6平方米

标的所有权人陈宇海、叶红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房屋用途:住宅;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期限至2071年6月3日止

租赁及使用占有情况被执行自行居住钥匙无配套设施以实际现状为准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评估总价:4737100元,起拍价:2652776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13000元

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才可参与竞拍若竞买成功,经法院审查发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时,应向法院提交自参与竞拍到领取成交裁定书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的,该拍卖行为无效,买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联系人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公司咨询,有看房意向提前编辑标的物信息发送短信报名,法院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本标的物现状:被执行人自行居住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权属异议等相关人员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相关人员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并在人民法院公告平台上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9788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或拨打淘宝客服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77958530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91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1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至2024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43号永清庭苑1栋1单元8层2室房地产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使用情况:被执行人自行居住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房屋结构与登记备案图纸不符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暂无申请登记优先购买权人

若公告期间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978861),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拍卖标的名称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付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签署(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77958530举报监督电话:027-65686912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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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43号永清庭苑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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