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其他名称详见《资产清单》计量单位所在地型号数量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华亭煤业公司报废车辆处置的批复(华能煤业机电函〔2024〕15号)批准单位名称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实物资产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等同于本项目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赴转让方处进行资产移交,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工作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清运,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清运完的标的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3.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代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报废、注销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受让方须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拆解,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转让方于收到全部标的资产的注销证明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在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内进行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1.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10个工作日的每日下午17点前进行预约,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现场踏勘预约请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扫描其中的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预约报名
如有问题请微信联系许经理:18510435186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报废机动车
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为平凉市范围内企业,具备和平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报废登记联网功能
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资产清单》进行移交
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标的资产现状以现场踏勘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按照转让方要求拆解及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项目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受让标的资产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本项目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拆解、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按《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要求报名参与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标的资产现场参加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矿区规定
4.标的资产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5.本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注销登记涉及转让方申领政府补贴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无法申领政府补贴所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45.722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要求情形的
处置方式(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未能成为受让方并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附件:资产清单.pdf,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承诺函.pdf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2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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