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0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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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7865695

0.000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11
起始日期
2025-01-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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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00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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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4-11-11
  • 结束日期:2025-01-03
  • 地址: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评估价:0.000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10.0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氢燃料电池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从事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系统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及研发;燃料电池(除危险化学品),燃料电池汽车系统及零部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保证金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处理:(1)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2)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5)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本次增资信息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合同》的;(6)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增资合同》相应条款支付增资价款且增资人根据《增资合同》解除合同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人造成损失的;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增资合同》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处理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退还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金权属清晰、真实、合法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股东资格适格性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直接/间接持有增资人股权的情形

增资人保留对其进行适格性审查的权利,如有不符合情况,将不作资格确认

(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境内意向投资人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5)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本次增资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外部投资人不超过10名(含10名),拟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2,465.31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23.36%,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经国资评估备案的单位评估值与新增注册资本之乘积且不超过128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认投资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公告的约定交纳拟投资金额30%的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达联交所账户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合同》

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合同》后,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处理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退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通过投资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增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截止后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并确定其参与增资的意向投资人资格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2)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5)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本次增资信息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合同》的;(6)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增资人根据《增资合同》解除合同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人造成损失的

5、信息发布期满,a.如征集到不超过10名(含10名)符合条件的外部意向投资人递交保证金,且其合计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2,465.31万元,外部投资人拟投资资金总额不低于国资备案单位评估值与新增注册资本之乘积且不超过128000万元,则经增资人确认后成为最终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的认购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b.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外部意向投资人超过10名或其合计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超过22,465.31万元或拟投资资金总额超过128000万元,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

最终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为其最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额乘以每壹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最终增资价格

6、本次增资价款以人民币方式交纳

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合同》签署后按《增资合同》的约定将除保证金外剩余全部增资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7、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业绩承诺和对赌条款

8、最终投资人应向公司提供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9、各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

10、公开征集的最终投资人应向联交所支付投资总额1‰的增资服务费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本次增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外部意向投资人超过10名或其合计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超过22,465.31万元或拟投资资金总额超过128000万元,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投资份额和增资价格

最终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为其最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额乘以每壹元注册资本对应的最终增资价格

(3)确定最终投资人及拟募集资金的方法a.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位成员组成,增资人委派2名谈判代表,另1名专家通过联交所专家库抽选产生

b.竞争性谈判小组与单一意向投资人分别就择优方案谈判要点等内容进行谈判

c.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谈判结果提交最终报价(含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其他承诺等内容)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本次增资活动最终报价是合格意向投资人竞投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d.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及合格意向投资人最终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提出的最终投资人建议名单及理由

e.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人书面择优结果确认及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人及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全部合格意向投资人发出《增资结果通知》

f.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合同》

(4)竞争性谈判要点即竞投文件的主要内容a.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b.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与增资人在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的互补和协同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增资人进行业务拓展,为增资人提供丰富战略资源支持,为增资人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为增资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支持等;c.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与增资人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d.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与增资人或增资人原股东具有良好合作基础、或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e.意向投资人认同增资人对于增资后的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盈亏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的安排;f.意向投资人未来对增资人提供丰富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撑;g.意向投资人可为增资人提供优质行业资源、提供良好的经营发展规划的优先考虑;h.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增资后股权结构:

原股东不低于76.74%

新增投资人(合计)不超过23.36%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增资人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1)如征集到不超过10名(含10名)符合条件的外部意向投资人递交保证金,且其合计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2,465.31万元,外部投资人拟投资资金总额不低于国资备案单位评估值与新增注册资本之乘积且不超过128000万元,则经增资人确认后成为最终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的认购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2)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外部意向投资人超过10名或其合计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超过22,465.31万元或拟投资资金总额超过128000万元,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1)如征集到不超过10名(含10名)符合条件的外部意向投资人递交保证金,且其合计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22,465.31万元,外部投资人拟投资资金总额不低于国资备案单位评估值与新增注册资本之乘积且不超过128000万元,则经增资人确认后成为最终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的认购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2)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外部意向投资人超过10名或其合计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超过22,465.31万元或拟投资资金总额超过128000万元,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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