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1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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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肖某某等人案涉财产 <结束>

资产编号:7881024

487.365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7
起始日期
2164.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25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812.275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87.3654万元
  • 单价:0.2251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许昌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1-27
  • 结束日期:2024-11-28
  •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 评估价:812.275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164.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钥匙:不明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禹州市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11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路中段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位于禹州市滨河路中段办公、仓储、附属物的房产;禹州市韩城办康乐路27号的房产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2023)豫1081执恢703号所有权证号不明土地产权证不明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肖某某等人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不明是否已滕空不明租赁情况不明经营情况不明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禹州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不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不明公摊总面积不明土地总面积不明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标的物估值是否议价否议价结果费用总价不明税费及其他费用情况相关不动产的过户及税费缴纳要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应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向本院申请退还

标的物所欠的物业费、水电、暖、燃气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3.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凭票据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依法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可另行主张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拍卖标的物:禹州市韩城办康乐路27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85200号),建筑面积:210.65㎡

上述标的物面积以实物为准以上标的物起拍总价:4873654元,保证金:97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及整数倍,评估总价值:8122756元

特别提示:上述标的物存在无证建筑,请意向购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事宜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上述拍卖房产只包含房屋主体结构和硬装部分(含门窗、灯饰、地板、地砖等),不包含全部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生活物品

(“可移动”系指不凭借任何拆解工具即可直接移动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等负担: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对该标的物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0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禹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账号:95588317080001730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9836161858监督电话:0374-8351089联系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中段禹州市人民法院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拍卖须知禹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7日10时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97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禹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账号:9558831708000173063,并在支付余款当日(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北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若买受人悔拍,将予以拘留、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4-835108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9836161858禹州市人民法院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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