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和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拍品名称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号商铺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2018)浙0483民初8514号民事判决书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49、0000250、0000251、0000252、0000253、0000254、0000255、0000256、0000257、0000258、0000259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沁阳市鸿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商业服务;出让房屋是否腾空及有无租赁情况已腾空;无租赁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桐乡市人民法院查封;有抵押成交后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详见《拍卖公告》2.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变价而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
拍品所有人应承担的本次变价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后向本院申请退税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前请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确认
拍卖成交的,本院将出具裁定书确认买受人的权利';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关于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1-111号商铺拍卖的公告(2024)浙0483网拍字第236号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至2024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桐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73/02,户名: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49、0000250、0000251、0000252、0000253、0000254、0000255、0000256、0000257、0000258、0000259号】
房屋建筑共计1624.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251.39平方米,室内均为毛坯状态
具体证载情况如下:1、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49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7.4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241.74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2、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2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0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23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124.29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3、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3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1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6.09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104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4、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4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2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3.3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215.21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5、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5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3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4.35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286.63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6、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6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4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1.84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141.17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7、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7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5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1.76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269.92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8、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8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6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5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96.93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层,总层数12层
9、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9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7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6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49.13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层,总层数12层
10、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10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8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6.37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41.15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层,总层数12层
11、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1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9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45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54.59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层,总层数12层
评估价格:5642000元,起拍价:3950000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除外)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应当事先确定在当地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当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工作时间)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2.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在网拍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展示看样等工作(如需看样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预约),联系电话:18006612348
特别提示:本院本次委托的拍辅机构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变价而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
拍品所有人应承担的本次变价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后向本院申请退税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特别提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通知本次拍卖事项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的竞买人应于2024年12月9日15时前向本院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将优先购买权人的信息由法院输入后台拍卖系统
逾期未向该院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竞买)不得参加竞买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2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桐乡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行: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168670648)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24小时咨询电话:18006612348;标的物详情咨询:0573-89397392;89397396;法院监督电话:0573-8939759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桐乡市利民路1158号(桐乡市公安局东侧);网址:http://www.txcourt.gov.cn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1日拍卖须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至2024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桐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73/02,户名: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49、0000250、0000251、0000252、0000253、0000254、0000255、0000256、0000257、0000258、0000259号】
房屋建筑共计1624.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251.39平方米,室内均为毛坯状态
具体证载情况如下:1、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49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7.4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241.74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2、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2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0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23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124.29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3、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3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1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6.09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104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4、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4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2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3.3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215.21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5、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5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3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4.35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286.63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6、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6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4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1.84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141.17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7、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7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5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1.76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269.92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8、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8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6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5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96.93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12层
9、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09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7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6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49.13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层,总层数12层
10、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10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8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6.37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41.15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层,总层数12层
11、沁阳市鸿丰·玫瑰城12号楼111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沁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59号】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45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服务;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07月04日止
该房屋建筑面积54.59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结构:钢混;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6年;房屋所在层1层,总层数12层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工作时间)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②网络服务提供者;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自行了解房屋过户的相关问题,并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20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桐乡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行: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168670648),并于付款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到桐乡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竞买)竞买人悔拍后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就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变价而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
拍品所有人应承担的本次变价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后向本院申请退税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五、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如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重新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