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12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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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路31号12号楼1单元1224室 <结束>

资产编号:7882641

64.377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12
起始日期
9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70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4.377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4.3776万元
  • 单价:0.6706万元/平米
  • 区域:青海省 西宁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2-12
  • 结束日期:2024-12-13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民和路31号
  • 评估价:64.377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好,装修保养情况良
    查封情况:查封为首封,无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25日
    户型:二室二厅一厨一卫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二室
    厅室数:二厅
    卫生间数:一卫
    小区:榆·龙湖花园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花园
    开发商:于拍卖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
    配套情况:厨房
    装修配置:厨房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该房屋户型为二室二厅一厨一卫,证载建筑面积96平方米;室内给水、排水、采暖(集中供暖)、电气设施(线路暗敷)齐全;室内客厅地砖地面,墙面刷白、石膏饰顶;卧室地砖地面,墙面及顶部刷白;厨房及卫生间地砖地面,墙砖墙面,铝扣板吊顶;塑钢窗户;设分户钢制防盗门;建筑物结构完好,装修保养情况良好,设备、管道维护状况较好,能正常使用,成新度较高,为完好房;抵押状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抵押,抵押金额24万元,抵押期限:2015.3.20-2030.3.20

本次查封为首封,无其他法院查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路31号(三榆·龙湖花园)12号楼1224室房屋的公告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至2024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3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路31号(三榆·龙湖花园)12号楼1224室房屋(建筑面积96平方米)

起拍价:643776元,保证金:6.4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2月2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兰州红古支行,账号:2702310104001122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举报监督电话:0931-622998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3919099599(李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拍卖须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至2024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3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路31号(三榆·龙湖花园)12号楼1224室房屋(建筑面积96平方米)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2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4年12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红古西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兰州红古支行,账号:2702310104001122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31-622998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3919099599(李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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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民和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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