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12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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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5号15号楼65-1253室全部的房产【产权证号:青(2020)生物科技产业园不动产权第0000214号】 <结束>

资产编号:7882643

1198.517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7
起始日期
3798.0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15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140.2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98.5176万元
  • 单价:0.3156万元/平米
  • 区域:青海省 西宁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1-27
  • 结束日期:2024-11-28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5号
  • 评估价:2140.2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798.0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服务装修程度毛坯朝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电梯:有电梯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253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对象:青海省西宁市城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拍品名称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5号15号楼65-1253室全部的房产执行依据(2021)粤52执6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询价机构青海德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权证情况产权证号:青(2020)生物科技产业园不动产权第0000214号标的现状及介绍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建筑面积3798.07平方米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装修程度毛坯朝向南北总楼层6层优先购买权人无标的所在楼层1-6层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是否有电梯是权证限制情况已抵押,已查封过户情况法院仅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续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等相关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在竞买后自行协商处理

提供的文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特别说明1.拍卖对象: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5号15号楼65-1253室全部的房产按现状拍卖,详细情况请联系现场看样联系人到现场看样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查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被执行人负担本次拍卖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

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并凭相关票据向我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因自身原因逾期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3.上述涉案房产拍卖成交后,按现状移交,以现状为准,具体交付时间等本院通知

4.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委托评估,该标的处置参考价为21402100元具体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分别为:评估价:21402100元起拍价:11985176元增价幅度:30000元或其倍数保证金:1500000元特别提醒1.上述房产按现状拍卖,涉及过户、税费由意向购买者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

2.上述涉案财产所欠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管理费、水电费等)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款中,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可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

3.上述涉案财产拍卖成交后,按现状移交,以现状为准,具体交付时间等本院通知

4.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我院委托揭阳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标的名称)于10月24日前短信发送至13352738434,在接受咨询时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如无预约,本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集中看样时间:视咨询情况确定后告知预约登记人

集中看样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5号15号楼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方式设有拍卖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

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五、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向淘宝支付系统交纳保证金,由淘宝支付系统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在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申请免交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账号:9558832019000099236,汇款时注明(2024)粤52执恢114号案件拍卖款】

六、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查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四)土地的实际登记面积以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如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需实地看样,请提前与本院联系

(六)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七、特别声明(一)竞买人决定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拍卖财产公示和本公告的特别提示;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非由买受人承担部分,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举报监督电话:0663-8212407法院咨询电话:0663-8212902、0663-821290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六、拍卖成交条件是: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需实地看样,请提前与本院联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拍卖公告为准)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本院不能交付的(已事先声明的除外),买受人不得要求赔偿,本院将通知买受人办理全额退款手续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账号:9558832019000099236,汇款时注明(2024)粤52执恢114号案件拍卖款】,并在付清款项后自行在拍卖网下载《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非由买受人承担部分,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663-8212407法院咨询电话:0663-8212902、0663-821290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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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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