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1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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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博智园3-1-1101不动产 <结束>

资产编号:7884634

51.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8
起始日期
85.7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97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3.519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1.2万元
  • 单价:0.5973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宝坻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1-28
  • 结束日期:2024-11-29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博智园(西门)3-1-104号
  • 评估价:83.519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5.7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损坏、房地
    空置情况:局关于个人住
    户口:房屋户口的迁入、迁
    钥匙:有无钥匙无欠费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宝坻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13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有
    交易状态:二拍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营业收入:3.0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产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博智园3-1-1101不动产*详细位置天津市宝坻区博智园3-1-1101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津0115执6268号*不动产权证号津(2018)宝坻区不动产权第1022492号标的权利人王某标的现状房屋类型住宅用房土地性质出让土地面积73393.8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年限2013年12月01日至2083年11月30日*规划用途居住是否腾空否有无租赁有,租赁至2027年9月10日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有无钥匙无欠费情况具体欠费以实际情况为准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宝坻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有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85.72平方米*登记机关天津市宝坻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登记日期2018年11月27日房屋楼层共12层,所在层11层房屋结构钢混结构备注此表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为准,如有竞买意向,可先行咨询再参与竞买

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取暖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具体欠费情况以相关部门查询为准,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因前述费用导致无法过户或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价:835198.66元二拍起拍价:512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加幅度:2000元本次拍卖信息已通知当事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还应遵循如下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就司法拍卖竞买人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有关事项: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本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实自身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迟法官收(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22-29996125)邮寄截止时间至开拍日止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3、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4、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负有向法院提交证明的责任

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到相关部门自行核验购买资格因购买资格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而悔拍的,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竞买登记: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录淘宝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取得竞拍授权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权购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有效后再到淘宝网报名参拍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法定休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房产咨询、金融贷款服务与预约看样电话:400-006-1101(天津市津拍拍卖有限公司)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应仔细了解支付方式后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

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取暖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具体欠费情况以相关部门查询为准,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因前述费用导致无法过户或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标的物经本院向税务部门调查税费情况如下:一、税费类别及纳税(费)主体该涉案不动产为居住用房,产权转移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人为拍卖前产权所有人;2.契税,纳税人为竞得人;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拍卖前不动产权利人

二、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税收优惠(一)上述税费纳税期限及具体测算方法:1.增值税及附加税,1.购买不足2年:增值税=拍卖成交价÷(1+5%)×5%;购买2年以上;免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2%

纳税期限:拍卖成交后次月15日内2.契税,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二)税收优惠: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相关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拍卖人对房地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当地当时过户政策为准,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相关限购政策,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以房屋作为注册地的单位的迁入、迁出不在执行范围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十二、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6日下午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账号:20240903002058249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额拍卖款,视为其悔拍,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四条处理;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如本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其他债权人申请以该次拍卖所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抵债或第三人申请以该次流拍价购买的,应于本次流拍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我院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继续处置该财产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天津市津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6-1101(天津市津拍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2-29996125,咨询人:迟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22-29996012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118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竞买须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对王某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博智园3-1-1101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二拍),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于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拍卖成交竞买人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过户、限购等政策,具体政策竞买人应当在参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

因竞买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书仅限本次拍卖有效,如委托事项包括一拍、二拍、变卖全部过程,要在委托书中明确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迟法官收(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118号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22-29996125)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21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法院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如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本拍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15: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账号:202409030020582490),并在2024年12月13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11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请谨慎参拍、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额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其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四条处理;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取暖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具体欠费情况以相关部门查询为准,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因前述费用导致无法过户或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当地当时过户政策为准,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辅助机构:天津市津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6-1101(天津市津拍拍卖有限公司)法院咨询电话:022-29996125,咨询人:迟法官联系地址:天津宝坻区钰华街道118号淘宝技术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博智园(西门)3-1-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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