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span>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â我公司â)<\/span>拟处置合法持有的【(2000)吉经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和(2019)吉102执号执行裁定书项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15号的长春<\/span>和平<\/span>大<\/span>世界大厦<\/span>3-<\/span>6<\/span>层<\/span>的权益<\/span>】<\/span>(以下简称â标的资产â)<\/font><\/span><\/span>,标的资产为继受(2000)吉经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权利,已无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加以实现
<\/span><\/span><\/span><\/span>和平大世界大厦建于1995年,为钢混结构商业用房,共7层(不含地下室),位于重庆路15号,土地等级为一级一类,土地性质为划拨<\/span>
<\/font><\/p>标的资产取得为法院调解,2<\/span>000年11月<\/span>24日<\/span>,<\/span>吉林省高院<\/span>下达(2000)吉经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长春<\/span>安邦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â安邦地产â)<\/span>将其<\/span>拥有的和平世界大厦<\/span>2<\/span>至<\/span>6<\/span>层<\/span>商业用房<\/span>(<\/span>建筑面积合计<\/span>13,62<\/span>4.68㎡<\/span>,<\/span>其中:二层4-16轴全部,建筑面积3,244.30<\/span>㎡<\/span>;三层6-9轴全部<\/span>,<\/span>建筑面积<\/span>949<\/span>.<\/span>255<\/span>㎡<\/span>;四、五层全部,建筑面积6<\/span>,<\/span>999.415<\/span>㎡<\/span>;<\/span>六层<\/span>3<\/span>-<\/span>1<\/span>9轴全部,<\/span>建筑面积<\/span>2<\/span>,<\/span>431.708<\/span>㎡<\/span>)<\/span>以物<\/span>抵债给<\/span>中国农业银行,抵债后中国农业银行未对抵债资产进行更名过户,产权登记仍在长春<\/span>安邦地产有限公司<\/span>名下<\/span>
<\/span>2016年,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将和平世界大厦第二层资产裁定给抵押顺位更靠前的其他债权人
<\/span>2017年12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将吉林省高院调解书中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15号的长春<\/span>和平<\/span>大<\/span>世界大厦<\/span>剩余<\/span>3<\/span>至<\/span>6<\/span>层<\/span>商业用房的权益转让给我公司,<\/span>建筑面积合计1<\/span>0<\/span>,<\/span>380.38㎡<\/span>
<\/span><\/b><\/p>Â<\/p>2018年10月,我公司与安邦地产签订了办理更名过户的协议,经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后安邦地产未履行协议,我公司向长春市国安公证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证书,据以向长春市南关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9)吉102执394号
<\/span><\/p>Â<\/p>因吉林省高院在调解书中只是按照建筑平面图轴线确定抵债建筑面积,非产权面积,因此南关区法院委托吉林省纵维测绘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测绘,测得标的资产建筑面积合计9,851.32㎡,其中:三层建筑面积850.71㎡,四层建筑面积3,748.97㎡,五层建筑面积3,062.50㎡,六层建筑面积2,189.14㎡
<\/span><\/span><\/p>标的<\/font><\/span>资<\/font><\/span>产<\/font><\/span>所在的长春和平世界大厦现由<\/font><\/span>吉林省和平大世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font>â<\/font>和平物业<\/font>â<\/font>)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平物业将标的资产出租或自营,所得收入<\/font><\/span>抵顶我公司应缴纳的<\/font><\/span>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font><\/span>和平物业确认现有租户租期最晚不超过<\/font>2025年<\/font>10<\/font>月<\/font><\/span>
<\/font><\/span><\/p><\/font><\/span><\/p>标的资产存在转让方及各前手欠缴的税费、滞纳金、罚金或其他应缴费用
Â<\/p><\/font><\/span><\/font><\/p>Â<\/p>Â<\/p>Â<\/p>Â<\/span><\/span><\/div><\/div><\/div>权利和限制情况<\/div><\/div><\/div><\/div>有诉讼<\/div><\/div><\/div>有查封<\/div><\/div><\/div>有抵押<\/div><\/div><\/div>经营情况未知<\/div><\/div><\/div>有租赁<\/div><\/div><\/div>无过户情况<\/div><\/div><\/div>诉讼详情:<\/div>执行情况:<\/span>执行中<\/span><\/div>执行案号:<\/span>(2019)吉102执394号<\/span><\/div><\/div>被执行人:长春安邦地产有限公司,裁定内容:配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办理更名过户
<\/div><\/div><\/div>查封详情:<\/div>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号:(2019)吉102执39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被执行人:长春安邦地产有限公司续查封长春安邦地产有限公司坐落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15-17号,丘地号分别为3-5\/105-4(3)、(4)、(5)房屋产籍,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日期:2022年2月18日
<\/div><\/div><\/div>抵押详情:<\/div>抵押人:<\/span>长春安邦地产有限公司<\/span><\/div><\/div>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与(2000)吉经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人民广场支行同为中国农业银行机构,实际为吉林省高院调解抵债后,中国农业银行未对抵债资产办理更名过户,也未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div><\/div><\/div>租赁详情:<\/div>标的资产所在的长春和平世界大厦现由吉林省和平大世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â和平物业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平物业将标的资产出租或自营,所得收入抵顶转让方应缴纳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和平物业确认现有租户租期最晚不超过2025年10月
<\/div><\/div><\/div><\/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处置合法持有的(2000)吉经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和(2019)吉102执394号执行裁定书项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15号的长春和平世界大厦3-6层的权益,和平大世界大厦建于1995年,为钢混结构商业用房,共7层(不含地下室),位于重庆路15号,资产取得为法院调解,抵债面积10,380.38平方米,分布在大厦三-六层,其中:三层6-9轴全部,三层949.255平方米;四、五层全部,建筑面积6999.415平方米,六层2431.708平方米
土地等级为一级一类,土地性质为划拨该财产性权益的交易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和良好信誉等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特别提示: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2000)吉经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和(2019)吉102执394号执行裁定书项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15号的长春和平大世界大厦3-6层的权益
竞买起拍价:5300.0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和良好信誉等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直接由我公司扣收,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的,竞买人将同时赔偿我公司超出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损失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信达吉林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竞拍结束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吉林分公司”现场咨询
四、网络竞价结束后,如有两人以上参与竞价的,经核实无误,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
如最终只有一人参与竞价,竞价结束后需按照有关要求补登报纸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确保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我公司账户,作为竞买人履行相关资产转让协议的履约保证金;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划付至我公司指定的账户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账号:22001450100052018992)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吉林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或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划付至我公司指定的账户;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成交后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划付至我公司指定的账户,如买受人未按时签订相关合同或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信达吉林分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者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信达吉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三)竞买人如未按约定或税务机关要求及时缴纳所有税费,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标的竞买成交并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40个工作日内,请买受人到“信达吉林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竞拍标的涉及的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竞拍标的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竞拍标的涉及的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竞拍标的所涉及债权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受资产所在地现行限购政策限制的主体;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直接由转让人扣收,不足以弥补转让人损失的,竞买人将同时赔偿转让人超出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损失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吉林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转让方已经对竞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阅读竞买平台上公示的资产信息,竞买人已经对竞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拍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竞买人已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资产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资产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不得因此要求解除转让合同,且无权要求转让方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的金额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4、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除《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瑕疵以外,竞拍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和/或原债权文件;(2)义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3)竞拍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4)涉诉竞拍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5)原债权文件或以物抵债协议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6)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7)有关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面积(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分摊面积等)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可能存在具体位置无法确定、边界无法明确的情形;(8)委托人(或义务人)可能尚未实际占有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致使委托人(或义务人)无法或难以向竞买人交付(转移占有)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9)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10)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11)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竞拍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12)无法办理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13)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14)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15)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的质量可能不符合中国法律、政府机构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16)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17)竞拍标的对应不动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18)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竞拍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19)竞拍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20)除前述各项以及《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中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竞拍标的的价值或对竞买人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竞拍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缺陷或情形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将承担本项目竞买成交日前我公司及各前手欠缴的税费及成交后的所有相关税费,以及买受人为保护、完善其对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任何出让金、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欠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罚金、罚息及因计税价格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等需补缴的税金等
过户时应实际缴纳的税款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吉林分公司”将标的资产有关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并在随附的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信达吉林分公司将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才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割手续3、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资产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4、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配合反洗钱工作,应“信达吉林分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吉林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杜经理0431-88401623;18946697076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C座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