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15日资产类型土地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广东森辉恒兴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preview-warp{border:none;padding:10.0px0;}案件信息项目类型:重整破产案号:(2022)粤0607破11号管理人机构:广东富正律所事务所受理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广东森辉恒兴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经营范围:加油站管理;对加油站运营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润滑油销售
(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须持有效许可证经营)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罗顺金成立日期:1999-08-05登记状态:在业注册资本:1000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组织管理服务核准日期:2017-11-17登记机关: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金三角开发区其他说明广东森辉恒兴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2)粤0607破11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下称“三水法院”)于2022年6月15日裁定受理广东森辉恒兴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森辉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指定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清算,发现森辉公司有重整的价值,故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森辉公司基本情况(一)现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名称广东森辉恒兴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8月5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07797041F住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金三角开发区登记机关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核准日期2017年11月17日企业目前状态在业法定代表人罗顺金经营范围加油站管理;对加油站运营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润滑油销售
(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须持有效许可证经营)股东及持股情况罗顺金(50.60%);陈耀景(49.40%)(二)设立、变更情况根据管理人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内档资料显示:森辉公司于1999年8月5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0万元,由陈耀景认缴出资30万元,持股占比50%,麦兴潮认缴30万元,持股50%前,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水市审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8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1999)三审所验字第095号],证明注册资金60万元已经注资到位
根据2008年10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森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为940万,由陈耀景认缴出资44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46.81%,罗顺金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53.19%
佛山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佛正会内验字(2008)第183号],证明增加注册资本940万元已经注资到位,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1000万元
森辉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过多次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变更日期变更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2004.4.1经营期限2004.6.30住所三水市白坭镇金三角开发区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金三角开发区企业名称三水市恒兴燃料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恒兴燃料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6212000001724406830001722005.4.11股东名称陈耀景、麦兴潮陈耀景、罗顺钻2008.11.7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683000172440683000019680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名称陈耀景、罗顺钻罗顺金、陈耀景2008.12.15经营范围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按消防安全许可证经营)零售:汽油、柴油(由下属于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润滑油;以自有资金对加油站、酒店、商业城项目进行投资;地磅服务
企业名称佛山市三水区恒兴燃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恒兴燃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耀景罗顺金2009.6.19企业名称佛山市恒兴燃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恒兴石油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零售:汽油、柴油(由下属于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润滑油;以自有资金对加油站、酒店、商业城项目进行投资;地磅服务
经营、管理加油站;对加油站运营提供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酒店、商业城项目进行投资;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润滑油、日用百货(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2010.5.7股东名称罗顺金、陈耀景潘全耀、陈耀景2010.5.28企业名称佛山市恒兴石油有限公司广东森辉恒兴石油有限公司股东潘全耀、陈耀景罗顺金、陈耀景2013.8.6企业名称广东森辉恒兴石油有限公司广东森辉恒兴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加油站;对加油站运营提供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酒店、商业城项目进行投资;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润滑油、日用百货(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加油站管理;对加油站运营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润滑油销售
(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须持有效许可证经营)2017.11.17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68300001968091440607707797041F(三)经营现状及职工安置森辉公司工商营业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经管理人到工商登记注册地实地走访,森辉公司已停产停业,未发现有继续经营的情况
据公司法人代表反馈,债务人已停产停业,职工已全部遣散,无职工安置问题
(四)财产状况1、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森辉公司名下有1项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686.6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商住(详情见下表)2024年5月21日,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与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下称“壳牌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合同》(详见附件一),并由壳牌公司向管理人出具了《承诺书》
《场地使用合同》约定管理人向壳牌公司出租上述土地及用地范围内属于森辉公司的资产,租赁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33年6月30日止,壳牌公司按季支付租金,租金逐年递增
2、对外股权投资根据管理人向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内档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显示,森辉公司存在对外投资公司7家,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元)投资比例成立时间目前状态1佛山市三水区新金龙油站有限公司罗顺金113.71万元人民币100%1997-10-23在业2佛山市三水区溢兴隆加油站有限公司刘健60万元人民币100%2010-02-12在业3佛山市三水区凯盈加油站有限公司罗顺金60万元人民币100%2009-08-26在业4佛山市三水白沙加油站有限公司罗顺金50万元人民币100%2001-07-06在业5佛山市三水区溢顺隆加油站有限公司罗顺金40万元人民币100%2009-08-26在业6佛山市三水区正森加油站有限公司罗顺金30万元人民币100%2009-08-26在业7佛山市三水区汇达隆加油站有限公司罗顺金30万元人民币100%2009-08-26吊销上述对外投资股权属于重整投资人取得森辉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的资产范围
3、应收债权管理人已就接管到的森辉公司财务账册进行审计,根据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森辉公司的账册记载对以下10家单位和个人有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收款账面余额为87803530.02元
其中:1、代垫社保费430.02元账龄为1年以内;2、集成公司等5家单位,合共余额为1022212元,发生日期均在2011年前,账龄均已10年以上,业务内容不详;3、恒兴(罗顺金)72520885.27元主要为森辉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补充录入的森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罗顺金的对外借款,发生日期为2022年7月前滚动发生,账龄为1年以内,根据民事裁定书判决调整及补充计提已清偿的负债,调整后该挂账单位余额为67199885.27元;4、佛山市集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元、佛山市钰烨胜贸易有限公司2.73元为森辉公司将名下的土名为“基脚”的面积为1686.60㎡土地出租给上述两个挂账单位后而相应计提的土地租金挂账,账龄均为1年以内;5、佛山市标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260000元为森辉公司将租赁的土地转租给该挂账单位而相应计提的租金挂账,账龄为5~10年
应收账款属于重整投资人取得森辉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的资产范围鉴于管理人没有接管到应收账款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证据,故管理人无需向重整投资人移交应收账款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证据,同时管理人亦不保证重整投资人取得应收账款后可实际回收债权
4、现金及银行存款2022年8月8日,管理人从森辉公司接管到现金0元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森辉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情况,依据三水区人民法院反馈的《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显示森辉公司名下无银行账号
但根据管理人接管到的《开户许可证》资料显示,森辉公司在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生分行开立了账号为33320110001208的基本存款账户,账户内有存款1.79元,该应存款属于重整投资人取得森辉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的资产范围
(五)债务情况截至2024年11月13日,经三水法院依法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共计25户,确认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26390100.00元,均为普通债权
因森辉公司涉诉涉执行案件较多,不排除重整招募公告发出后,有新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能
另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反馈的信息,上述第(四)项第1点所述土地使用权上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的债权金额为7800万元
管理人已向三水法院诉请涂销壳牌公司及佛山市翔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抵押权登记,但因诉讼均存在风险,故管理人不保证诉讼结果及涂销是否成功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投资资金,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四)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五)本次重整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三、报名程序符合投资人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一)报名材料:1、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格式自拟)内容主要包括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自愿参加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声明、对投资人遴选过程中获悉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承诺(上述材料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亲自到管理人处签署);2、意向重整投资人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3、意向重整投资人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4、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5、意向重整投资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6、意向重整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按印,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7、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二)重整保证金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其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交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以下账户:开户名:广东森辉恒兴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636534054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汇款请备注“森辉公司破产重整保证金”
四、遴选程序管理人将根据公告载明的标准,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交纳重整保证金后,进入投资人遴选程序:(一)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缴纳投资诚意金和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可以与管理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询问
(二)确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组织对已入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并且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700万元)进行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三)重整投资人的义务1、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必须在收到管理人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如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
2、配合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制作预重整计划草案
3、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一切税、费以及未申报的债务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森辉公司欠付、应付的一切税、费(已申报的税款债权除外)、在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出现的债务,和投资森辉公司产生的一切税、费及风险(含森辉公司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在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后申报的债权以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报的债权、所得税、增值税、地上建筑物税、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
4、履行管理人与壳牌公司签订的《场地使用合同》及《承诺书》
鉴于管理人已于2024年5月21日与壳牌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合同》(详见附件一),并由壳牌公司向管理人出具了《承诺书》,故为保障原承租人壳牌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三水法院批准重整方案后,重整投资人应继续履行《场地使用合同》
5、知悉权利证号:佛三国用(2014)第0101337号项下土地使用权存有壳牌公司及佛山市翔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登记
管理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涂销抵押登记的诉讼,如经诉讼不能涂销抵押登记,重整投资人及重整后的森辉公司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向抵押权人履行相关债务或抵押人的法律责任),并不得就该事项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6、知悉管理人没接管到应收账款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证据,管理人无需向重整投资人移交应收账款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证据
如重整投资人取得应收账款债权后未能实际回收债权的,不得就该事项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7、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重整投资款须于三水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方案之日起七日内足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四)重整保证金的处理如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
如因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或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或不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重整投资人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一切款项均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五、招募须知1、本招募公告不具有约束力,仅为重整投资人提供参考,解释权由广东森辉恒兴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享有;2、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3、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交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其同意按森辉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4、本次重整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变更、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5、根据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初步估算重整投资金额低于人民币1700万元可能重整不成功,故报名者在提交相关材料时需提出重整投资的金额并且金额需等于或高于人民币1700万元(含本数)
如报名者提出的拟投资金额低于人民币1700万元,不作为候选的投资人
6、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超过2人(含2人)报名的,管理人组织报名者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
7、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只有1人报名的,报名者即为重整投资人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柯云麟、欧泳麟联系电话:柯云麟18925948111、欧泳麟18038845445座机号码:0757-86227118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7座19楼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广东森辉恒兴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资产信息资产名称:土地使用权资产类目:土地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土地性质:出让土地规划用途:商业流转方式:转让土地面积:1686.6建筑面积(平方米):-更多信息补充材料土地登记卡.pdf上横涌村土地新测绘图-森辉恒兴2024.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