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1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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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58号融侨东区A区10#楼606复式单元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7900134

288.85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16
起始日期
210.27平方米
建筑面积
1.373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88.855万元
  • 单价:1.3737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福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2-16
  • 结束日期:2024-12-17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58-53号融侨东区A区10号
  • 评估价:361.068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10.2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普通装修。二、限购
    空置情况:赁情况有人居住
    钥匙:居住钥匙无配套情况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17日
    电梯:无电梯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电器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二、限购及过户情况:请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三、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买方的税费包括产权人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涉及卖方(被执行人)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的税费从拍卖款中支付

四、有人租赁使用(合同显示租期至2026年3月),租户自愿放弃租赁权利并承诺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腾空

(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承诺依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58号融侨东区A区10#楼606复式单元房产的公告(第一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58号融侨东区A区10#楼606复式单元的房产(权证号:闽(2019)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84966号)

房产建筑面积:210.2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产位于7-8层,总层数8层(含架空层),无电梯

起拍价(即保留价):人民币288.85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二、需要注意的事宜

1.标的物产权人为余萍花、吴志锋,已抵押给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房产目前有人租赁使用(合同显示租期至2026年3月),租户自愿放弃租赁权利并承诺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腾空

房产的实际面积、四至等以房产规划部门登记为准谨请参与竞买人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清楚,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此已知晓,并愿意承担

2.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欠税费(包含被执行人的水、电、气、网络、物业费等欠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过户产生卖方应当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的税费从拍卖款中支付给买受人,具体税额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标的物的过户及税费负担、可能存在水电物业等欠费情况等问题,意向竞买人需自行前往有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垫付的税费待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凭税费发票到本院申请领取

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相关管理机构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自行咨询管理机构

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对买受人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竞买人不符合购买条件参与竞拍的,自行承担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及悔拍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的5天前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的五日前到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可优先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须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4年11月17日9时至2024年12月15日18时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注:1、意向竞买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未联系视为无人看样;2、约定时间未到标的物现场看样的,视为放弃看样)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账号117120181200002018038075),否则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对本标的物的权属有持有异议的,请在拍卖开始的五日前到本院提交书面材料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十、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已经法定公示期,拍卖人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公告中最大程度的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确认标的物的现状

请竞买人谨慎对待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及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

2.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问题,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若标的物含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3.本院未授权任何机构(含辅拍公司)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处置或咨询、看样等工作

任何与拍卖有关的问题,敬请联系本公告咨询电话意向竞买人在参加本次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073521竞买人成交确认咨询:0591-87073521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user_id=2066093121,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不动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对买受人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的五天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账号:117120181200002018038075),并在余款缴纳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591-8707352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58-53号融侨东区A区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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