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湖北三维半导体集成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27号3号楼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法定代表人刘天建成立日期2019-06-05注册资本116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100MA4K49AL4J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半导体三维集成器件、芯片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企业的孵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研究及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半导体三维集成系统解决方案咨询、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7.5900000其他股东22.4000000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6200000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8.6200000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8.6200000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5.1700000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100000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100000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3100000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4.31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875.58559.40561.3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7580.7913491.1814089.79审计机构武汉浦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4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113.10-339.67-339.6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9046.3615296.4213749.94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11600万元,实收资本115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
本项目转让方逾期未出资,截至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转让方因逾期未出资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工商变更登记后,本项目受让方应按照章程的相关约定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1号楼808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于立彪成立日期2015-11-23注册资本41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MA0021B86A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72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72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批准日期2024-08-26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股东会议决议决议文件名称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二次股东会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湖北三维半导体集成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72%股权转让底价307.530553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