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需进一步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或承诺事项、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后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含基金管理公司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2023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规模超过10亿元
3、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1、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投资
2、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4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5、本次增资拟结合投资方出资额、综合实力及战略协同性等因素征集意向投资方
6、(1)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增资方有权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资格进行核查,并配合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2)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3)本方同意增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我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7、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8、增资人对增资条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人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人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2家(包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增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信誉、资金实力、盈利能力、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
3、意向投资人对增资人的价值观、战略规划的认同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盈亏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等
4、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主营业务具有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能够协助增资人引进技术资源、协助融资方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或增资人原股东有业务合作经验的优先
增资后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增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90.2892%,引入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7098%,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不超过4.5155%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符合增资条件,并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符合增资条件,并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