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襄汾县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查封清单)权利来源(2024)晋1023执恢583号之二权证情况无标的所有人襄汾县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23日权利限制情况被襄汾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存放情况襄汾县汾城镇三公村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标的介绍1.拍卖对象:襄汾县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查封清单为准)2.该房产土地系租赁村集体土地,租赁期已届满,襄汾县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3项,主要包括灰库棚、粉碎机棚、除尘器棚、彩钢棚(窑顶)、上料棚、脱硫棚、竖窑等,建筑结构为钢架结构、彩钢结构、混合结构等
襄汾县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机器设备共计68项主要为压滤机、水泵、电力变压器、除尘器、引风机、皮带机、低压配电柜、储灰仓、破碎机、监控等
3、因襄汾县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查封清单为准)资产查封时间较长,无法确认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是否完整,配件是否齐全,竞买人请实地查看,拍卖成交后以现场交接的实际物品现状为准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卸搬迁买受物品,交付过程中因拆装、装卸、运输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标的物能否过户,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标的估值标的评估总价3588285元特别说明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时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缴部分,标的物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所展示的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竞买公告襄汾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襄汾县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查封清单)变卖价:2583566元,变卖预缴款:2583566元,增价幅度:12000元,保证金258300元
标的基本情况摘自临汾博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晋博新评报字〔2024〕第060号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期开始前一天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
竞买人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变卖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被委托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变卖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标的的全面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公告公示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变卖期开始前,竞买人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预缴纳不支持直接转账给本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纳(均需在电脑端操作):1、先通过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再进行缴纳,具体步骤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wangyinchongzhi?spm=a2166.8054458.848009.1.4eb67cfb5qhPOH&wh_ttid=pc
2、直接用银行卡网银缴纳
不同银行的支付额度不同,银行具体限额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y_paiqian?spm=a2166.8054458.848009.2.4eb67cfb5qhPOH
如果银行单笔支付额度足够,可选择方式2;如果银行单笔支付额度不够,但是单日支付额度够,可选择方式1
十二、变卖成交的,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变卖预缴款会直接转到本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
1、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襄汾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汾支行营业部账号:9558850510001623633(转账同时附案号:(2024)晋1023执恢583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襄汾县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开户行所在地:襄汾县新建路2号行号:1021775029282、变卖成交后,未竞得者的变卖预缴款按照缴纳时的原路径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按照缴纳时的原路径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法院监督电话:0357-381519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006-53921393417389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襄汾县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5日竞买须知襄汾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襄汾县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查封清单)进行公开变卖,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以及因其他因素而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占有的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
竞买人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
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变卖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被委托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变卖成交的,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变卖预缴款会直接转到本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在尾款交清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襄汾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襄汾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汾支行营业部账号:9558850510001623633(转账同时附案号:(2024)晋1023执恢583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襄汾县福鑫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开户行所在地:襄汾县新建路2号行号:1021775029282、变卖成交后,未竞得者的变卖预缴款按照缴纳时的原路径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八、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按照缴纳时的原路径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九、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及反悔不买的,从所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及反悔不买的导致本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如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涉及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时,竞买人仅限于本集体范围内,以当地户籍登记为准,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期开始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法院监督电话:0357-381519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006-53921393417389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襄汾县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