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位置在七层,电梯显示位于八层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标的物现场为准';拍卖公告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此次拍卖本院委托的辅助拍卖机构是: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恒通辅拍)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公告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6/04,户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北京市海淀区泉宗路10号1号楼7层5单元802[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8)海不动产权第0033608号;建筑面积:98.51㎡]起拍价:8523870元;加价幅度:30000元;保证金:850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自行查询标的物当地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核实自身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上述标的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止(周末除外)上班时间:9:00-17:00,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产权过户等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咨询电话:400-199818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进行咨询、预约看样)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本院发布的拍卖信息(包含图片、视频、标的物信息等)严禁转载,若有干扰司法拍卖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追究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就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
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需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确认,其责任自负七、本标的如存在面积差异或其它违章情形,买受人竞买后,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发生费用自付
办理过户时若发生面积差异,少不补,多不退
八、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价款付清后,到本院相关部门领取裁判文书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可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工作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十二、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暂无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3日0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账号:6228400487289735769),转账时请备注“(2023)川07执600号案拍卖成交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举报监督电话:12368本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子云路北段62号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8日竞买须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6/04,户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须知诚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认真、详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标的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其他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到本院备案,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信息资料;之后,可以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标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规定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须自行查询标的物当地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核实自身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之前三天,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责任自负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按要求、规定程序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继续出价的,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拍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情况及特别注意情况:标的物位置在七层,电梯显示位于八层其他本院未掌握的瑕疵
报名参与竞买者视为自愿承受本标的物所有已掌握和未掌握的瑕疵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法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因此,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认真、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状况
同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经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且慎重决定做出的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知晓,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确认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一切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于2024年12月13日0时前,将剩余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账号:6228400487289735769),转账时请备注“(2023)川07执600号案拍卖成交款”
全部价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经本院确认到账后次日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向竞买人移交标的等相关手续
之后,竞买人持法院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完拍卖价款的,且无法定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本标的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2368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产权过户等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咨询电话:400-199818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进行咨询、预约看样)
本院发布的拍卖信息(包含图片、视频、标的物信息等)严禁转载,若有干扰司法拍卖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追究其责任
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本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子云路北段62号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