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26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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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金华路95号2幢M1号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7953814

376.627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12
起始日期
220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70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88.4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76.6272万元
  • 单价:0.1705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郑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2-12
  • 结束日期:2024-12-13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金华路95号
  • 评估价:588.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20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价值,不包
    钥匙:况无钥匙无是否腾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25日
    房屋结构:钢混
    房屋朝向:西朝向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转让方:郑州市上街区森海置业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
    楼栋总数:2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拍卖对象:1.上街区金华路95号2幢M1号房产位于中心路与金华路交叉口东南,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689号,商业服务,钢混结构,西朝向,总层数为27层,所在层数为-2层,建筑面积2209.00平方米,标的物外墙面为贴瓷片,彩钢窗;入户玻璃门,配套设施有水、电、消防、通讯等

本次评估含房屋及其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等动产、特许经营权和债权债务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2.限购情况: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3.成交后税费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

4.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位于中心路与金华路交叉口东南,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8)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689号,商业服务,钢混结构,西朝向,总层数为27层,所在层数为-2层,建筑面积2209.00平方米,标的物外墙面为贴瓷片,彩钢窗;入户玻璃门,配套设施有水、电、消防、通讯等

本次评估含房屋及其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等动产、特许经营权和债权债务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有抵押;2.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第二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376.6272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统一看样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下午4点

第五条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第六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第七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九条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十条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

第十一条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第十四条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巩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巩义支行,账号:992018801900004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五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569906919(王老师)法院监督电话:0371-8566889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巩义市新兴路27号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关于上街区金华路95号2幢M1号房产拍卖须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至2024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0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第七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2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巩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巩义支行,账号:99201880190000464),并在2024年12月26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建设路中段)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第十条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

第十二条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第十四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8566889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56990691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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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金华路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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