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26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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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荣兴北路西建业城四期39-102 <结束>

资产编号:7954409

63.763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13
起始日期
87.1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31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8.5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3.7632万元
  • 单价:0.7315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周口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2-13
  • 结束日期:2024-12-14
  •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建业城四期
  • 评估价:88.5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7.1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25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2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项城市建城置业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豫郑丰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按揭贷款无抵押租赁情况无租赁配套情况水电齐全权利限制情况被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1.拍卖对象范围:河南省项城市荣兴北路西建业城四期39-102室房产,建筑面积87.17㎡

2、标的物所处位置交通便利,生活配置齐全、便捷,治安环境良好

3、本次拍卖以现状拍卖,本院不负责房屋产权的过户,能否过户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过户不能及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4、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请自行咨询

5、限购情况:咨询相关部门';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项城市建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项城市荣兴北路西建业城四期39-102室房产拍卖公告(2024)豫1681执1959号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2月14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的(网址:http://sf.taobao.com/0394/02,户名: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河南省项城市荣兴北路西建业城四期39-102室

委托评估:885600元,起拍价:637632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面积:87.17平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询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自行承担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后果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接受咨询(周一到周五9:00--16:00,节假日除外),该房屋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向购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周边走访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须在2024年12月17日2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周口市分行项城市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2087128757962)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缴纳

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如可能需缴纳赠与税、遗产税、增值税的,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以上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车管、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具体补缴数额请咨询相关部门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一、特别说明:根据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

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买受人不符合房产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承办人:朱法官(15896760966)联系地址:项城市团结中路人民法院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5日拍卖须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2月14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394/02,户名: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17日24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周口市分行项城市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2087128757962)并在2024年12月20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项城市团结路中段)签署《卖拍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3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94-421243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承办人:朱法官(15896760966)联系地址:项城市团结中路人民法院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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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建业城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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