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2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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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云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235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 <结束>

资产编号:7965233

7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8
起始日期
2024-12-2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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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7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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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7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海淀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4-11-28
  • 结束日期:2024-12-25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 评估价:7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3040室
    注册资本:20120000.0
    法定代表人:孙建林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36200000000.0
    品牌:长城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智云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号3层33040室(东升地区))法定代表人孙建林成立日期2012-10-17注册资本588.235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88.2353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0555995757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通讯设备、医疗器械I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组装计算机服务器(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限分支机构经营)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自然人股东71.6380000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15.0000000宁波乾德上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3.362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21.62-527.88-526.0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458.291192.781265.51审计机构北京京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14.35-180.47-180.4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226.051140.291085.76其他披露内容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B栋5层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贺卫东成立日期2012-07-06注册资本52429.9634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4599653533L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5.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0000000%持有股份数(万股)88.235300拟转让股份数(万股)88.2353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249W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11-12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派出董事沟通事项建议函》(中电建议(2024)206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智云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235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转让底价701.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交纳人民币210.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应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且已通过尽调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

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4)本方同意若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10.3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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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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