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中煤地国合(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城镇东壁西路梨乡嘉园13-3-13号)法定代表人曹占峰成立日期2013-10-23注册资本21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50.59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0402081301832L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地基及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非开挖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公用广场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水利工程施工、预制管件安装、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工程、模版脚手架工程(按资质证核准范围从事经营);建筑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隧道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岩土地质勘察、测试、监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工程,地热能开发利用,防水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服务,建筑垃圾清运,钢材销售,钢筑工程检测
(法律法规禁限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51.0000000曹占峰49.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091.720.740.5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761.542764.94996.60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767.00-4.001.0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528.002531.00997.00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66.874008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转让底价为465.591533万元;转让方所持对标的企业原债权金额为112.72044万元,截至2024年11月23日,标的企业已与转让方结清111.437965万元,剩余债权金额为1.282475万元;转让方关联方北京中煤地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转让方代为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债权原金额为31.436275万元,截至2024年11月23日,标的企业已全部结清,剩余债权金额为0元;转让方关联方北京中煤地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委托转让方代为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债权原金额为835.958791万元,截至2024年11月23日,标的企业已全部结清,剩余债权金额为0元
综上,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剩余1.282475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1.282475万元
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50.59万元
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1111.80万元,实缴资本535.80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299号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法定代表人段建华成立日期注册资本14099.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其他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71780054XB经营规模微型持有产(股)权比例51.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00010275N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批准日期2023-05-26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调整压减企业清单的通知(中煤地办发规划[2023]43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中煤地国合(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466.87400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首期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应为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2个月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40.062202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应为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2个月;(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知悉并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40.062202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