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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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大公路109号第6号店面出租 <结束>

资产编号:7972438

6.26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1-28
起始日期
9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69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26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264万元
  • 单价:0.0696万元/平米
  • 区域:江西省 抚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4-11-28
  • 结束日期:2024-12-05
  •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大公路109号
  • 评估价:6.26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江西产权交易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租方装修期发生的费
    空置情况:空置
    居室数:205室
    小区:;涉及政府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注册资本:50000.0
    法定代表人:郝武龙
    注册地址:江西省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出租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出租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标的名称项目编号出租底价6.264000万元/年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资产概述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挂牌价为首年租金

详细信息资产地图位置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抚州市商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江西省市直集中办公大楼2号楼205室法定代表人郝武龙注册资本(万元)516.000000经济类型A05002企业类型A19002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10007165985388经营规模微型内部决策情况其他关于原外贸局6家店面资产公开拍租的请示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4-11-28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交易方式具体内容由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分期付款

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租赁押金(首年3个月租金)付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加价幅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挂牌租赁的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约,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

2.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租赁期限为3年

3.本次招租商铺承租方装修期发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不可移除的设施、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为此支付费用

装修如需破坏房屋原结构需事先通过出租方同意批准4.确定中标承租方后,如确定重新全面装修,可提供装修期免租1个月,不计入总租期

5.租金按年缴纳,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合同自动终止,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必须按房屋限制经营项目要求经营,如果未按项目要求经营,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招租

7.承租方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间,所有的消防、安全、环保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物业费、水电费、垃圾清理费、设施维修基全、水电公推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征用拆迁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会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10.出租方有经营管理权,负责签订租赁协议,证载产权人为:抚州市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11.承租人竞拍成功后,两年内不予终止合同,若提前解除合同,须按3年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承租方支付违金

12.《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4.【交易税费】(1)本次租货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的规定计算交纳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及租赁押金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6.【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保证金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账号:205603020000047956开户行:上饶银行抚州分行处置方法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抵扣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的;(6)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承租方交纳租金时转为等额首期租金,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

全部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出租标的地址抚州市大公路109号第6号出租面积90平方米出租用途出租期限3年免租期限1个月(首年租金外)配套设施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出租标的权证信息权证名称抚州市数字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证编号赣(2020)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52319号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出租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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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大公路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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