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2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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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茂丰路133-245号商铺 <结束>

资产编号:7980801

252.051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19
起始日期
124.04平方米
建筑面积
2.03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52.051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2.0513万元
  • 单价:2.032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珠海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4-12-19
  • 结束日期:2025-02-17
  •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茂丰路133-237号
  • 评估价:252.051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4.0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负责户口的迁入、迁
    钥匙:现状钥匙无租约情况
    清房清场:清场交付
    看样时间:看样:2024年12月12日
    租赁情况:有租赁
    开发商: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
    装修配置:电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现状调查日期:2024年03月13日执行裁定书(2023)粤0106执25827号拍品名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茂丰路133-245号商铺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拍品现状钥匙无租约情况经审查,存在合法租赁关系使用情况有人使用欠费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并承担

其他情况权属人:珠海市华驰科技有限公司,权证号码:0100194908,查册时间:2024-03-08

特殊说明1.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2.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租金为:13644元/月

拍卖期间可能存在租赁变动,具体租赁使用情况请意向买受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拍品介绍(一)标的介绍详见评估报告,请用电脑下载查阅(二)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变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3、税费负担情况: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执行事务专窗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

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变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参考市价:4500915元,起拍价:2520513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特别提醒:1.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租金为:13644元/月

拍卖期间可能存在租赁变动,具体租赁使用情况请意向买受人到现场调查核实;2.该房产登记在公司名下,竞买成功后办理过户手续,可能涉及较高税费,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至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

特别说明: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咨询电话:400-822-2870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20-83008726,020-38805697,(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预约看样:2024年12月12日10时,集中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茂丰路133号201商铺

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场,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变卖前通知情况:本次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

本变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变卖竞价前,网络变卖系统将对竞买人所缴付的保证金进行冻结,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1061215324)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0106执25827号及商铺号

六、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收到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执行事务专窗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

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七、本院对变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

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八、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销变卖

九、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变卖咨询电话:020-38805697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联系部门:本院政治部督察室,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93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8日变卖须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三、【竞买资格】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所交付的变卖价全款将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五、【委托竞买】如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竞买前3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预约电话:020-83008726)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

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买前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预约电话:020-83008726)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预约电话:020-83008540,联系人:许小姐)八、【成交余款缴交】变卖成交后,即买受人所交付的变卖价全款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变卖公告)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

(联系人:执行局经办人宋法官,电话:020-83008832,书记员电话:020-83008569)十、【悔拍】特别提醒: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从所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一、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

有关网络拍卖的法律规定,请详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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