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0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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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Z1CY624GD1005603 征集广州增城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合作方 <结束>

资产编号:8006314

0.000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05
起始日期
2024-12-1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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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00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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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12-05
  • 结束日期:2024-12-18
  • 地址: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山大道
  • 评估价:0.000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广州产权交易所
  • 标签:
    装修程度:毛坯
    空置情况:空置
    小区:广州增城国际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营业收入:15.0
    开发商:州增城外商智造产业园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征集广州增城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合作方*招商方机构名称广州增城外商智造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49号五楼506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主营业务园区管理服务*项目概况广州增城外商智造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遴选方式,公开选取行业内头部产业园招商运营公司承接增城开发区国际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招商运营服务

1、项目名称和用地性质增城开发区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2、项目地点位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山大道东侧、创优路南侧

3、项目建筑面积及交付标准项目用地面积为37482.89㎡,总建筑面积为109588.17㎡,其中租售建筑面积约为94089.8㎡,包括1#厂房31985.37㎡、2#厂房32328.99㎡、3#综合楼29775.44㎡

项目建设交付标准为:厂房及综合楼套内均为毛坯4、委托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5、本项目只接受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

6、本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118202323661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3131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1182024GG0141416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923号)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1182023GG0010330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4201号)】,暂未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权证》,合作方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合作方不得以此为追究招商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相关费用

*招商要求合作方资格要求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的企业法人(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所载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合作方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为其正式员工,并担任过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的2个及以上合作承接的产业园项目的负责人

【提供合作承接的产业园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合作项目甲方出具的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函并加盖甲方公章、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由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为本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3、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全国承接(含承租/整租/租赁或委托运营管理,下同)的产业园项目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

(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体现合同签署方、签署日期、用地性质或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等);4.《增城开发区国际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报价函》(一式三份);5.意向方编制的评审文件

(一式三份,必须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评审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评审文件须装订成册)

注:产业园项目即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M0/M1/M2/C65),或房屋用途含研发办公或厂房;关联公司须为意向方的控股股东或控股公司,如为控股公司,意向合作方持有的股权比例须>50%)

以上涉及关联企业的须提供意向合作方与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企业工商内档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所载股权关系截图)

确定合作方方式(1)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发出《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后对意向合作方密封提交的《增城开发区国际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报价函》直接进行开启

如该意向合作方报价为有效报价,则该意向合作方以该报价成为本项目合作方

如该意向合作方任一报价为无效报价,则视同其违约,其在公告期内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2)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则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照专家评审方式组织评审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密封提交的《增城开发区国际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报价函》进行开启(即意向合作方无需进行再次报价),并与综合评议文件共同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交易规则》及评分标准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意向合作方确认为本项目合作方

如果排名第一的意向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增城开发区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委托方将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根据最终得分排名顺位确定其他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为本项目合作方,以此类推

如意向合作方的报价无效,则该意向合作方的综合评议文件按作废处理

如全部意向合作方报价均无效并导致项目最终无法成交的,全部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回

(3)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增城开发区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及《增城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4)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人民币4.4万元,如交易方式为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公开附件《综合评标评审劳务费计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

(5)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增城开发区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及《增城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则招商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招商方所有

(6)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和充分调查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意向合作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合作事项及项目备查文件、合作合同版本、评分表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

(7)成交方须按招商方提供的《增城开发区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及《增城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合作条件1.委托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本次委托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等,总建筑面积为109588.17㎡,其中租售建筑面积约为94089.8㎡,包括1#厂房31985.37㎡、2#厂房32328.99㎡、3#综合楼29775.44㎡,地下室等其他用途建筑面积为15498.37㎡

合作方须提供以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立9人(不含物管人员)专职招商运营服务团队,负责本项目招商代理、招商渠道管理、案场接待、广告设计及宣传、营销推广活动举办、客户关系管理、空间增值运营、企业服务及园区日常活动、数字化平台使用、物业管理服务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支出

2.委托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限自《物业交付确认单》签署之次日起12年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交付条件后,双方签署《物业交付确认单》,交付日暂定【2025】年【06】月【30】日,最终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其中《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确认单》签署之日为预招商期,《物业交付确认单》签署之日后第1-2年为招商期,《物业交付确认单》签署之日后第3-12年为运营期

3.租售价格及委托服务考核目标租售价格:本项目交付后以委托方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在定价基础上由委托方确定各楼层分层低价,最终价格由委托方确定

考核目标:(1)预招商期力争签订不少于2万㎡的企业意向入驻协议;(2)招商期目标去化率:第1年不低于40%,第2年不低于60%;(3)运营期目标去化率:第1-5年实际去化率不低于80%,运营期第6-10年实际去化率不低于85%

去化率=(累计已签署未终止的租赁合同的面积+累计已签署的有效定制/销售合同的面积)÷本项目总租售建筑面积×100%备注:招商期目标去化率、实际去化率为时点去化率

目标去化率指招商期最后一天的目标去化率;实际去化率指招商期最后一天已实际完成的去化率

运营期第一年目标去化率、实际去化率为时点去化率目标去化率指运营期第一年最后一天的目标去化率;实际去化率指运营期第一年最后一天已实际完成的去化率

运营期第二至十年目标去化率、实际去化率为平均去化率

目标去化率指每年日平均目标去化率;实际去化率指每年日平均已实际完成去化率

日平均去化率=各日实际去化率之和除以当年天数4.委托运营服务费用、佣金和支付方式委托运营服务费包括招商期服务费、运营期服务费及超额奖励,其中招商期服务费为固定费用,运营期服务费及超额奖励为浮动费用

(1)招商期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包含合作方委派的专职团队人员费用、招商广告设计费用、宣传费用、推广活动费用、客户关系维护费用、数字化招商平台使用费用等,公告中约定固定费用不得高于250万元/年,固定费用支付方式采取包干形式,每年支付节奏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比例分别为30%、30%、30%、10%,其中每年最后一笔10%支付与目标去化率完成情况挂钩

(2)运营期浮动费用运营期间每年根据实际去化率完成情况支付运营服务费,年度运营期服务费=当年租金收入*结算计费率N,计费率在公告中约定不得高于15%,计费率计算如下:①运营期当年实际去化率达到年度目标去化率的100%,结算计费率=N;②运营期当年实际去化率未达到年度目标去化率的60%(不含本数),结算计费率=60%*N;③运营期当年实际去化率未达到年度目标去化率的80%(不含本数)但不低于60%(含本数),结算计费率=当年实际去化率/当年目标去化率*N;④运营期当年实际去化率未达到年度目标去化率的100%(不含本数)但不低于80%(含本数),结算计费率=80%*N

运营期服务费按月度预付,每个考核周期年结束后就年度运营服务费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若上一年完成目标去化率考核的,月度运营期服务费以本项目上月度租金收入*【80%*计费率N】为计算基准;若上一年未能完成目标去化率考核,月度运营期服务费以上一年结算计费率为计算基准

每个考核年结束后,该年实际去化率小于目标去化率的60%,停止按月预付运营期服务费,直至当月实际去化率不小于当年目标去化率的60%

(3)超额激励当年度实际去化率超过年度目标去化率时,且当年度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实际均价超过委托方约定的当年度租赁标准均价时则触发超额奖,超额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去化率-当年度目标去化率)*当年度总租金收入*(1-结算计费率N)/(1+9%)*(1-12%)*奖金比例,奖金比例在公告中约定不得高于60%

(4)招商佣金租赁代理佣金:租赁代理佣金在公告中约定不得高于首月租金总额的3个月

合作方招商的客户首次租赁单元的代理佣金为租赁合同首月租金总额*【】个月;合作方招商的非首次成交单元换租的代理佣金为租赁合同首月租金总额*【首次成交佣金月数-0.5】个月;客户为委托方推荐经合作方跟踪转化的佣金为首月租金总额*【1】;已签约租户续租、扩租或委托方直接谈定签约的佣金均为【0】;销售代理佣金:销售代理佣金在公告中约定不得销售合同总价款的3%

合作方招商的客户销售单元的代理佣金为销售合同总价款*【】;客户为委托方推荐经合作方跟踪转化的佣金为销售合同总价款*【0.5%】;委托方直接谈定签约的佣金均为【0】

5.退场机制(1)招商期第1年末,实际去化率小于10%的,委托方给予3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不予支付费用),如宽限期结束后实际去化率仍低于10%的,则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合作不再延续

无论委托方是否选择解除合同的,委托方均不再支付第一年剩余10%运营服务费;(2)招商期第2年末,实际去化率小于整体目标去化率的60%的,则视为考核不通过,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合作不再延续,本考核周期内未支付的10%运营服务费不再支付

(3)运营期每年内平均实际去化率小于当年目标去化率的60%,委托方给予3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不予支付费用),如宽限期结束后实际去化率仍低于目标去化率的60%,则视为考核不通过,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合作不再延续,当年未付运营服务费无需再支付

(4)项目招商期内,具备正式招商的签约条件后,本项目连续6个月按评估底价进行租赁或销售均未能实现成交导致甲方决策暂缓本项目招商的,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委托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由此解除合同的,不视为委托方或意向合作方违约,委托方或意向合作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6.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由意向合作方与本项目承租(购)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成本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负责,委托方无需向意向合作方支付空置房源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场标准由双方共同确认7.其他合作条件详见委托方提供的《增城开发区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及《增城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因任何原因导致《运营管理服务合同》解除、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增城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也随即终止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8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信息发布终结

*遴选方式专家评审*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8万元交纳时间(以到达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意向合作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的填写此项)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0015753275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保证内容1.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该合作方应按约定签订《增城开发区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增城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等相关成交文件

2.该合作方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处置方式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招商方所有

2.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增城开发区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增城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等相关成交文件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招商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附件文件目录附件1.《委托服务需求》2.《增城开发区国际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报价函》3.承诺书4.《增城开发区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评分表》5.《综合评标评审劳务费计费标准》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意向合作方方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并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提交下列相关纸质登记报名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招商方对提供的复印件资料提出质疑的,意向合作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

如意向合作方递交的资料违反真实、完整、有效的,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招商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合作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招商方所有

企业法人应提交: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签署并提交有效的《增城开发区国际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报价函》,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经营范围同时包含“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的证明资料(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所载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为准);5.意向合作方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为其正式员工,并担任过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的2个及以上合作承接的产业园项目的负责人

【提供合作承接的产业园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合作项目甲方出具的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函并加盖甲方公章、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由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为本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6.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全国承接(含承租/整租/租赁或委托运营管理,下同)的产业园项目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

(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需体现合同签署方、签署日期、用地性质或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等);7.意向方编制的评审文件

(一式三份,必须包括1份正本和2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评审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评审文件须装订成册);8.意向合作方盖章确认委托方确定的《增城开发区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增城国际智造产业基地项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附上项目公告打印件),合同版本由意向合作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咨询领取;9.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产业园项目即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M0/M1/M2/C65),或房屋用途含研发办公或厂房;关联公司须为意向方的控股股东或控股公司,如为控股公司,意向合作方持有的股权比例须>50%)

以上涉及关联企业的须提供意向合作方与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企业工商内档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所载股权关系截图)

联系人:吕先生、谭小姐、林小姐,联系电话:89160558、89160733、89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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