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租<\/span><\/div>租期:<\/span>3年<\/span><\/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商铺<\/span><\/div>建筑面积:<\/span>10172.15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1624.00平方米<\/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商铺类型:<\/span>临街商铺<\/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名称及位置<\/font><\/span><\/b><\/b><\/p><\/td>类型<\/font><\/span><\/b><\/b><\/p><\/td>产权持有人<\/font><\/span><\/b><\/b><\/p><\/td>资产情况<\/font><\/span><\/b><\/b><\/p><\/td>产权证号<\/font><\/span><\/b><\/b><\/p><\/td>所有权依据<\/font><\/span><\/b><\/b><\/p><\/td>目前状态<\/font><\/span><\/b><\/b><\/p><\/td><\/tr>位于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十七区禹西路以东(佳和大厦)<\/font><\/span><\/p><\/td>商业房地产<\/font><\/span><\/p><\/td>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font><\/span><\/p><\/td>土地面积:<\/font>1624㎡<\/font><\/span><\/p><\/td>运开国用(<\/font>2010)第0100710042号<\/font><\/span><\/p><\/td>法院裁定<\/font><\/span><\/p><\/td>整体临时租赁,<\/font>5层属于转租状态
<\/font><\/span><\/p><\/td><\/tr>建筑面积:<\/font>10172.15㎡<\/font><\/span><\/p><\/td>运经开房字第<\/font>2010177号-2010184号<\/font><\/span><\/p><\/td><\/tr><\/table>Â<\/p>Â<\/p><\/span><\/div><\/div><\/div>权利和限制情况<\/div><\/div><\/div><\/div>有租赁<\/div><\/div><\/div>无过户情况<\/div><\/div><\/div>租赁详情:<\/div>目前处于整体临时租赁状态中,其中5层转租
<\/div><\/div><\/div><\/div><\/div><\/div><\/div>';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公开招租公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3日9时至2024年12月13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位于山西省运城经济开发区十七区禹西路以东(佳和大厦)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标的情况名称及位置类型产权持有人资产情况产权证号所有权依据目前状态位于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十七区禹西路以东(佳和大厦)商业房地产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土地面积:1624㎡运开国用(2010)第0100710042号法院裁定整体临时租赁,5层属于转租状态
建筑面积:10172.15㎡运经开房字第2010177号-2010184号二、竞价者条件1.承租人资格条件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租赁: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参与的主体;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得者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上述不得参与的主体
2.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不存在洗钱行为,不存在非法集资现象或行为,不存在正受国际制裁或由受制裁主体控制、持有情况,且需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承租租赁资产的主体
三、公告期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止
四、咨询及看样时间1.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标的物情况,我分公司仅提供相关资料
我分公司在公告期内接受咨询及现场展示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我分公司现场咨询
2.竞价须知、保证金须知等,请在淘宝拍卖资产网络交易平台查询
五、其他1.我公司按现状对该资产招租,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意向人需自行了解,目前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空调、音响设备等机器设备属原承租方所有,最终承租人需根据实际自行添置或与原承租方自行商议解决
最终承租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和消防等手续,出租方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
最终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审批手续的,出租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2.承租方在整体租赁项目后,须对项目开展经营服务、保洁服务、秩序服务、工程服务等工作,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
3.承租人需熟悉当地市场,且具备商业综合体运营能力,可承担租赁房产所带来的风险
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运营、管理、消防、维修、清洁、水电、网络、空调、燃气等
4.承租方可以对佳和大厦按实际需要进行分割转租,但不能再进行整体转租,且承租方需将租赁情况告知我分公司,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违法事项
5.承租方须做好物业的经营、管理和维护,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消防安全
6.承租方须对本项目的舆情进行关注,发现重大舆情时,及时向我分公司进行报备
7.租赁期间,我分公司若对租赁资产进行转让,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但租赁资产的转让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承租方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并向我分公司报备
9.我分公司按现状对资产进行招租,目前标的物处于整体临时租赁(5层转租)状态、顶层未封顶等实际情况,我分公司不对本公告所列示的标的资产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承租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罗女士、万先生0351-460277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冯女士、胡先生0351-4602771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康乐街52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2024年12月6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公开竞价须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3日9时至2024年12月13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位于山西省运城经济开发区十七区禹西路以东(佳和大厦)进行公开招租,现就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各竞租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价须知》
竞租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租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二、出租标的:名称及位置类型产权持有人资产情况产权证号所有权依据目前状态位于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十七区禹西路以东(佳和大厦)商业房地产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土地面积:1624㎡运开国用(2010)第0100710042号法院裁定整体临时租赁,5层属于转租状态
建筑面积:10172.15㎡运经开房字第2010177号-2010184号三、竞价规则:由我分公司确定竞价底价,设定竞价规则为至少一名竞租者报名
分公司将按要求对报名者进行审核竞租者在该价格基础上加价,出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
当只有一名竞租者参与竞价且出价不低于分公司竞价底价时,按照公告程序以该名竞租者报价补登公告
公告7个工作日后,确定没有新的竞租者参加竞价方可成交如有两名竞租者以上参与竞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当次竞价底价的竞价者为最终承租人
四、竞价方式:设有起始价/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起始价/保留价不成交
五、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3日9时至2024年12月13日12时止(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租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六、租金、租赁期及押金:年度租金的起始价为[贰佰万元整],加价幅度为[壹]万元的整数倍
租赁期三年,不设免租期,第三年租赁价在前两年基础上上调5%
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按年收取,第一期在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收取,承租方将押金与租金一并支付至我司
后两年的租金在每期期初前一个月支付七、租赁期限和免租期:租期三年,不设置免租期
租赁期内若我分公司对外转让房产,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但租赁资产的转让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八、用途:租赁资产可作商业、办公使用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九、维修责任:租赁期内,除大型维修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外,建筑物及设备的小型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费用处理:租赁期内,佳和大厦项目运营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运营、管理、消防、维修、清洁、水电、网络、空调、燃气等费用;因承租方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和出租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相关税款十一、转租:承租方可以对佳和大厦进行散租,但不能再进行整体转租,对外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我方租赁期限
十二、保证金:参与本次竞价需缴纳保证金20万元整(已缴纳保证金的无需再次缴纳)
竞租者在确认出价前,需向分公司指定账户或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
竞租者竞价成功后,保证金直接冲抵首年租金或押金;未竞价成功的竞租者,待竞价程序结束后,保证金将全额无息原路径退回
双方对保证金另有约定或竞价者出具单方承诺的除外竞价成功后承租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未及时补足首期租金,导致分公司出租目的落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在被确定为最终租赁方后不与我司签订租赁协议和/或未按照约定支付租赁款项的
b.其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我司未能成功租赁该项目的,前期已缴纳保证金并签订保证金协议或提交意向函的意向承租方按协议约定或意向函内容执行
十三、竞价成交:竞价成功后,承租人应在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我分公司通知履行租赁协议签约手续,签订租赁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清押金与第一期租金(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开户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支行,账号:0502121129200107907)
我分公司收齐全部押金与第一期租金后,租赁生效竞租人应在竞价成交后向阿里资产支付软件服务费(具体收费方式详见阿里资产相关规则)
十四、承租人主要违约责任:1.租赁期内,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除收取欠缴的租金外,对于应付未付租金,我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承租方欠缴租金超过30日的,我方有权采取解除协议等措施
2.租赁期内,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年度到期不续缴租金,则扣罚押金3.租赁期满或租赁协议终止/解除后,承租方对租赁物所属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撤、转移;承租方自行添加的设备、设施,在不损害租赁物价值或完整性的前提下,可以拆、撤、转移;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满或租赁协议终止/解除后,承租方未根据约定及时交还租赁物的,我方有权以年租金为基础,按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4.承租方应及时缴纳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空调费、室内清洁费、通讯费、供暖费等费用
如因延迟、欠缴上述费用产生纠纷或诉讼,或造成我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因此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最终赔偿责任
我方可另行向承租方追究违约责任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声明或承诺、和/或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出租人有权视情况要求承租人限期改正或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搬离,出租人已收取但尚未发生的租金不予退还
6.如发生违约、赔偿等情形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扣除承租人的押金、预付租金,仍不足以弥补的,我方有权向承租人进行追偿
7.如承租方违反租赁协议之任何条款、承诺、限制、规定等,或使用不当、不合理使用租赁物的,我方有权采取停止租赁物的水、电、热力等能源供应,停止电梯供应、更换门禁、门锁,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措施,终止承租方使用租赁物
8.如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审批手续以及其他承租人原因造成其无法使用的,不得因此主张减免租金
9.承租方的管理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如租赁期间,承租方存在欠付租金、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则我方有权优先从押金和预收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费用,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其他损失、赔偿责任
二是承租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如因承租方过错致使我方被处罚或承担其他责任的,承租方应赔偿我方的全部损失
三是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
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因该等行为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承租方拒不维修并且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我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我方有权从押金和预收租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四是我方因租赁物安全需要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十五、若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业6个月(含)以上,承租人有权终止本租赁,分公司退还押金,并退还按照终止日起至本期结束日的租金
十六、租赁到期后,若承租人不续租或我方在租赁期内转让成功的,双方终止租赁关系,我方将无息退还押金
十七、承租方每半年向我方提交租赁情况报告,并接受我方监管
十八、交易对象要求:1.承租人资格条件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租赁: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参与的主体;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得者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上述不得参与的主体
2.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不存在洗钱行为,不存在非法集资现象或行为,不存在正受国际制裁或由受制裁主体控制、持有情况,且需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承租租赁资产的主体
3.我方要求竞价平台进行竞租人资格提示与资格审核
十九、其他1.我公司按现状对该资产招租,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意向人需自行了解,目前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空调、音响设备等机器设备(根据现有资料显示:地毯12万元、沙发套11万元、中央空调17万元、音响设备9.877万元)属原承租方所有,最终承租人需根据实际自行添置或与原承租方自行商议解决
最终承租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和消防等手续,出租方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
最终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审批手续的,出租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2.承租方在整体租赁项目后,须对项目开展经营服务、保洁服务、秩序服务、工程服务等工作,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
3.承租人需熟悉当地市场,且具备商业综合体运营能力,可承担租赁房产所带来的风险
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运营、管理、消防、维修、清洁、水电、网络、空调、燃气等;4.承租方可以对佳和大厦按实际需要进行分割转租,但不能再进行整体转租,且承租方需将租赁情况告知我分公司,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违法事项
5.承租方须做好物业的经营、管理和维护,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消防安全
6.承租方须对本项目的舆情进行关注,发现重大舆情时,及时向我分公司进行报备
7.租赁期间,我分公司若对租赁资产进行转让,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但租赁资产的转让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承租方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并向我方报备
9.我分公司按现状对资产进行招租,目前标的物处于整体临时租赁(5层处于转租)状态、顶层未封顶等实际情况,我分公司不对本公告所列示的标的资产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承租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十、竞租人参与竞价即视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我分公司发布的招租公告、竞价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对双方交易行为构成法律约束力,而没有任何异议
《租赁协议》内容与招租公告、竞价须知内容有不一致的,以《租赁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二十一、本竞价须知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