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品名称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位于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9-114商业用房
权力来源查封(2024)内0202执恢274号权证情况预售合同号:2016-0000630拍卖品所有人周某某拍卖品现状房屋用途商业服务租赁情况无钥匙无配套情况精装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查封;2、水电暖不拖欠,没有物业费;3、本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能否过户或更名请提前咨询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网络询价报告拍卖品介绍:位于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9-114商业用房,一托二,精装,所在层1-2层,总层4层
注:1.竞买时,需去现场实地了解标的物,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有无产权纠纷请竞拍人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不能过户或移交等责任
4.本院已对该标的物的信息及瑕疵进行披露,并通过照片进行充分展示,标的物仍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47128233(内蒙古网拍科技有限公司)';竞买公告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5日10时至2025年1月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户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位于包头市滨河新区秋实路2号包头润恒城9-114商业用房一处(建筑面积:135.69㎡,预售合同编号:2016-0000630)
起拍价:伍拾壹万肆仟叁佰柒拾叁圆整(514373.00元),保证金:伍万圆整(50000.00元),加价幅度:壹仟圆整(1000元)进行拍卖(以及其整倍数)
瑕疵:1、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查封;2、水电暖不拖欠,没有物业费;3、本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能否过户或更名请提前咨询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月4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472-4119855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47128233(内蒙网拍科技有限公司)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欠缴物业管理费用、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过户完成后五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9日10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16日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0888117194865<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法院咨询电话:0472-4119855(苗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4712823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本信息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4年12月5日竞买须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5日10时至2025年1月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联付通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院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苗法官,0472-4119855(节假日休息)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伍万圆整(50000.00元),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的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1月1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东河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0888117194865<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并在成交款交清后,于2025年1月2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契税、印花税等)、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如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涉及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时,竞买人仅限于本集体范围内,以当地户籍登记为准,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标的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三、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拍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人员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472-4119855(苗法官)举报监督电话:0472-4111998标的物详情咨询:苗法官,0472-411985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47128233(内蒙古网拍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