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执行案号(2024)湘0182执恢2807号;标的物名称长沙市天心区暮云镇牛角塘村337号昆仑和府18栋101号(栋袋)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长沙市天心区暮云镇牛角塘村337号昆仑和府;2.产权证有无原件?原件在何处?有原件;在抵押权人银行处;3.有无钥匙?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18007498483姜女士;4.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该案有处置权;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6.有无优先购买权?无;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拍卖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机构名称: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根据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情况表》记载:房屋坐落于长沙市天心区暮云镇牛角塘村337号昆仑和府18栋101号(栋袋),权证号码为715189247,产权面积为685.68㎡,分摊面积为25.26㎡,产权来源为自建,产权产别为股份制企业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果为钢混,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3日,领证日期为2015年8月3日,可以看房
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详细信息见附件中评估报告)特别提示:1、拍卖标的物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此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2、拍卖标的物登记权利人为公司,拍卖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类型、登记权属问题、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是否欠缴维修基金及是否存在其他欠税欠费等问题,以不动产、税务、开发商、物业等相关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拍卖标的物均以现状拍卖,买受人按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其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拍卖标的物是否限购、相关学位、户口迁移及落户等问题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并确认,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其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以上信息均摘自深国房评字第12080752023100004号评估报告,本次拍卖对拍卖标的物所作说明和提供的图片及视频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现状以现场看样实物及交付时为准,建议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如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5、本院已将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给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除公告中公布的辅助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外,并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
任何中介机构因该标的作出的承诺、签订的中介合同,均不代表本院及辅助机构立场,亦不受法律保护
除该标的应缴、欠缴的税费、过户费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外,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费用,中介机构以任何名义收取的费用均与本院及辅助机构无关
建议意向竞买人自行参与竞拍;评估价:8300842元,起拍价:4648472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00-17:00点);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007498483(姜女士)
3、有意看样者请提前与司法辅助机构电话联系,将进行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卖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义务主体承担;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维修基金、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1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7500105692449行号:104551003714(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4)湘0182执恢2807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731-87058096(刘法官)联系地址:宁乡市经开区金水路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址:http://sf.taobao.com/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9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乡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31/07——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详见拍卖公告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应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委托法院缴纳,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在2025年1月20日前到宁乡市人民法院(宁乡市新行政中心东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7500105692449行号:104551003714(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及“(2024)湘0182执恢2807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任何税费
十五、本次拍卖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义务主体承担;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详情咨询电话:18007498483(姜女士)举报监督电话:0731-8705809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宁乡市人民法院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