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1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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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寿宁县鳌阳镇东门新村94-1号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8023226

49.5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26
起始日期
430.0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15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7.346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504万元
  • 单价:0.1151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宁德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2-26
  • 结束日期:2024-12-27
  •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东门新村94号
  • 评估价:77.34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30.0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份/装修情况买受人
    钥匙:况/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寿宁县人
    户型:两室一厅一卫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三室
    厅室数:一厅
    卫生间数:一卫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福建省寿宁县鳌阳镇东门新村房产(现门牌号为94-1号)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924执461号权属证号寿政房字第2007639号、寿国用(2007)第0448号标的所有人童某某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10月22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过户情况不详,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经营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寿宁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抵押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县支行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房屋建筑面积430.0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87.30平方米建成年份/装修情况买受人须实地确认(不包含可拆除、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及其他设施)房屋户型1层两室一厅一卫,2-4层三室一卫,5层两室一卫一阳台(初步调查得出,具体情况买受人须实地确认,以实际现状为准)房屋楼层1-4.5层房屋朝向买受人须实地确认周边配套买受人须实地确认其他介绍尚未腾空,腾退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773467.62元费用总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

买受人应当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30日内向法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以实际产生为准

拍品现有权利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编号:寿政房字第2007639号、《土地登记审批表》编号:寿国用(2007)第0448号(均为复印件);建筑面积430.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7.30平方米;总楼层4.5层;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划拨

起拍价:495040.00元,保证金:99008元,增价幅度:3000元

2、本宗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财产,标的物按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3、若拍卖标的上存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添加部分或人为改建,买受人需自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意向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税务机关、教育局等相关部分咨询限购情况、过户流程、应缴税费种类、金额、计税标准及办税流程、学位等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

买受人应当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30日内向法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等证明材料,未能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用水、用电、用气等账户的变更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若债权人最终决定以物抵债,标的物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债权人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执行账户(开户银行: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户名:寿宁县人民法院;账号:670600070438000115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电话:0593-2178968;0593-2178976监督电话:0593-2171833联系地址:福建省寿宁县鳌阳镇茗溪新区马仙路38号寿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拍卖须知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至2024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寿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寿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寿宁县鳌阳镇东门新村房产(现门牌号为94-1号)

拍品现有权利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编号:寿政房字第2007639号、《土地登记审批表》编号:寿国用(2007)第0448号(均为复印件);建筑面积430.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7.30平方米;总楼层4.5层;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划拨

起拍价:495040元,保证金:99008元,增价幅度:3000元

2、本宗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财产,标的物按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3、若拍卖标的上存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添加部分或人为改建,买受人需自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意向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税务机关、教育局等相关部分咨询限购情况、过户流程、应缴税费种类、金额、计税标准及办税流程、学位等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户名:寿宁县人民法院;账号:67060007043800011522),建议到各大银行缴费,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拍卖成交余款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火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

买受人应当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30日内向法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未能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在过户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若债权人最终决定以物抵债,标的物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债权人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诺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3-217188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联系电话:0593-2178976

寿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东门新村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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