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1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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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南街镇五一银玉路349号第一层3A号杂物房及夹层01房 <结束>

资产编号:8028672

27.69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1-13
起始日期
98.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4.6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7.696万元
  • 单价:0.28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肇庆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5-01-13
  • 结束日期:2025-01-14
  •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五一村银玉路
  • 评估价:34.6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8.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15装修情况首层为
    车位:铺、车位、写字楼、
    钥匙:有无钥匙无标的权属
    清房清场:清场交付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及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节假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朝向:朝向北
    电梯:电梯情况无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01房
    小区:边有鸣翠花园
    商圈区域:馆、供销商场等公交站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表标的名称广宁县南街镇五一银玉路349号第一层3A号杂物房及夹层01房标的坐落广宁县南街镇五一银玉路349号第一层3A号杂物房及夹层01房权属人江*产权证号粤(2018)广宁县不动产权第0009871号标的基本情况建筑面积98.9平方米

产权类型粤(2018)广宁县不动产权第0009871号房产用途仓储权利性质出让登记日期2018-10-15装修情况首层为临路商铺布局,夹层为住宅布局

外墙条形砖,内墙乳胶漆,天花乳胶漆,楼地面铺地砖,门为外卷闸门,内装饰性木门,窗户铝合金窗、防盗网

厨房、卫生间均为地砖地面、瓷片到顶墙面、铝扣板天花阳台为地砖地面

电梯情况无房屋楼层总楼层共7层,标的位于第1层房屋朝向北使用情况有人使用租赁情况出租有无钥匙无标的权属证照情况共有权人情况单独所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抵押情况已抵押周边环境交通周边有鸣翠花园、科技馆、供销商场等公交站

生活周边多为自建房医疗周边有南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教育周边有广宁县英艺大坪岗幼儿园、旭日乐贝尔幼儿园、金碧幼儿园、广宁县第五小学

建筑面积:98.9平方米(详见广东天一资产价格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广天一评字(2024)11TQC第032号报告书)

起拍价人民币276960元,保证金人民币55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2、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所拖欠的杂费,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因过户期间产生的杂费(如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应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自行及时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仅限房产司法拍卖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该税费由买受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已缴纳税费的完税证明向法院申请在本次执行款中退付

退付办理期限为自买受人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内逾期,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应付的房产过户税费,不再在本次拍卖款中退付,可另行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偿

(附税费的初步预算情况,确切税费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5、买受人垫付税费申请退付,仅限于肇庆市(市、区、县)辖区范围内的房产,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上建成的,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包括住宅、公寓、商铺、车位、写字楼、别墅等

6、以物抵债方式处置被执行人房产的参照上述条款处理

7、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标的房地产可能存在如下风险:不能移交他项权证原件;标的物如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物有人使用等

9、如拍卖成交后需法院腾退清场的,存在腾退清场交付时间较长、买受人需垫付搬迁费用以及提供一定期限的仓储地点作为存放清出物品的风险

二、公示说明:本次司法拍卖的事项已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相关拍卖文书被退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本次拍卖的事项(详见本公告内容)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三、咨询电话、看样时间及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758-8626012

自行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有抵押,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可能存在如下风险:标的物有抵押,如标的物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以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质监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确认,未看样或未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相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事宜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过户或迟延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拍卖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该悔拍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由人民法院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且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该差价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拖欠的杂费情况需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网拍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24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广东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700001604990000755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1223执429号],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

买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承担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灭失或价值减损等风险

十二、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一)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

竞买人向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竞买公告》的要求在10日内付清余款

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申请贷款的,可由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三)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答复为准

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不得以拍卖财产不符合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发放贷款条件而悔拍,无论竞买人是否成功申请到拍卖贷款,均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咨询电话:0758-8626012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第一次拍卖须知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月13日10时至2025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sf.taobao.com/0758/06,户名: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对位于广宁县南街镇五一银玉路349号第一层3A号杂物房及夹层01房【产权证号:粤(2018)广宁县不动产权第0009871号】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拍的,须至少在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该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与委托人无关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本次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近亲属均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至少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网拍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5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的成交条件是:至少1人报名1人出价且达到保留价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房地产可能存在如下风险:不能移交他项权证原件;标的物如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物有人使用等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25年1月24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广东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700001604990000755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1223执429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拍卖款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该悔拍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由人民法院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且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该差价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所拖欠的杂费,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因过户期间产生的杂费(如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应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自行及时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仅限房产司法拍卖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该税费由买受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已缴纳税费的完税证明向法院申请在本次执行款中退付

退付办理期限为自买受人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内逾期,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应付的房产过户税费,不再在本次拍卖款中退付,可另行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偿

(附税费的初步预算情况,确切税费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4、买受人垫付税费申请退付,仅限于肇庆市(市、区、县)辖区范围内的房产,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上建成的,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包括住宅、公寓、商铺、车位、写字楼、别墅等

5、以物抵债方式处置被执行人房产的参照上述条款处理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暂缓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758-8626012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五一村银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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