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2-12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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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个人)所有的位于临河区狼山镇临巴路东侧270平方米房屋一套(房权证号:010545号)及土地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狼山镇国用(2003)字第431003142号) <结束>

资产编号:8041828

78.65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27
起始日期
60.6平方米
建筑面积
1.29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8.6587万元
  • 单价:1.298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4-12-27
  • 结束日期:2024-12-28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临巴路东侧270平方米房屋一套(房权证号:010545号)及土地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狼山镇国用(2003)字第431003142号)
  • 评估价:91.998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0.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1)装修:①商业门
    车位:库、车位管理费等欠
    钥匙:供暖钥匙情况被执行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
    限购和资质:未限购
    建成年限:(':2003年、2008年', '')
    房屋结构:砖混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融资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本标
    配套情况:床
    装修配置:床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1.他项权利状况:在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登记2.权证情况:房权证号:01054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狼山镇国用(2003)字第431003142号3.限购情况:未限购

税费负担情况:拍卖、变卖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工本费、水利基金费、房屋维修基金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4.建筑物基本状况(1)装修:①商业门店装修状况:外墙涂料及瓷砖,入户双扇玻璃门,断桥铝合金门,铝合金卷帘门,铝合金门窗,内墙面刮白,印花腻子,地面地板砖,钙塑板顶,热水器,柱式面池,套装门,普通照明灯

②住宅装修状况:60.8㎡房屋内外装修状况:外墙面涂料及瓷砖墙面,塑钢窗,双层钢窗,内墙面刮白,地面地板砖,强化木套装门,强化木磨砂玻璃立层,炕床

厨房:墙面瓷砖,钙塑板顶,瓷砖灶台,双层钢窗带护窗

卫生间:座便,浴室柜,铝镁玻璃推拉门,置物架60.60㎡房屋外装修状况:外墙涂料,塑钢门,内墙面刮白及壁纸墙面,地面地板砖,钙塑板顶,空调,瓷砖灶台

③其它结构装修状况:23.01㎡彩钢房装修状况:单扇塑钢门,双扇铁皮包门,水泥墙面,水泥地面

部分未进入不详;96.84㎡门厅房装修情况:地面地板砖,玻璃彩钢顶,塑钢玻璃门及墙

(2)拍卖对象上下水、暖、电、消防、安防设施设备齐全

5.使用状况:被执行人占有使用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不含房屋室内移动财产房屋室内情况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际为准

7.情况说明:房屋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交付时间不确定,交付时,在标的物具备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的应及时办理手续,房屋室内装修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际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8.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暖、物业费、等欠费情况,本次拍卖不做调整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定是否竞买注: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动产!';竞买公告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7日10时至2024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起拍价786587元,保证金70000元整,加价幅度7000元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不含房屋室内移动财产房屋现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暂未腾空

(房屋室内情况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际为准

拍卖、变卖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工本费、水利基金费、房屋维修基金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的,如按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确定参考价拍卖的,其增值收益或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如按商品房确定参考价拍卖的,其增值收益或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承担

添建物的拆除或不能补偿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八、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暖、燃气、物业费、车库、车位管理费等欠费情况,本次拍卖不做调整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定是否竞买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竞价结束后至2025年1月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巴彦淖尔丰河路支行;账号:6228401917554087164;行号10320704193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蒙古景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内景通估字[2024]第0101SA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辅助拍卖机构名称:内蒙古瑄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电话:1660478414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4年12月11日竞买须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7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应当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竞价结束后于2025年1月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巴彦淖尔丰河路支行;账号:6228401917554087164;行号103207041934),并在缴入余款十日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资料原件)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具备交付条件下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在具备办理交付手续的应及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辅助拍卖机构名称:内蒙古瑄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电话:16604784149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举报监督电话:0478-827487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4年12月11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临巴路东侧270平方米房屋一套(房权证号:010545号)及土地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狼山镇国用(2003)字第431003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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